《離婚冷靜期,他一天比一天瘋》第220章 第三頁簽名寫着誰(1)

作者:兜兜賤兮兮·2天前

第三頁簽名的鑑定結果在南港時間早上八點送達。

簽名屬於方啟明,曾任海外專案協調人,三年前離職後一首在境外生活。筆跡鑑定確認簽名真實,落筆時間無法僅憑紙張判斷。

盛梔意把報告從頭看到尾,先圈出“真實”兩個字,又在旁邊寫下“用途待核”。

唐助理坐在她對面,手指無意識地摳著帆布包的邊:“我不認識這個人。”

“你在交接照片裡見過他的簽名嗎?”

“沒有。專案協調人讓我把檔案袋交到秘書處,後面的事我沒再接觸。”

顧遙提醒她,第三頁紙的纖維和前兩頁一致,印表機型號卻不同。前兩頁來自周氏秘書處,第三頁來自一臺海外專案辦公室的舊印表機。

盛梔意讓技術員對比印表機維護記錄。記錄顯示,方啟明在婚房資料清點當晚曾登入過海外專案系統,賬號許可權包含“備案附件上傳”。

“他在國內,怎麼登入海外系統?”林妍問。

“遠端登入不等於人在現場。”沈硯把日誌放大,“要看裝置和認證方式。”

認證記錄裡出現一枚舊證書,生成時間與婚房書房舊網路的證書一致。證書曾在周氏秘書處、海外伺服器和南港駐地倉庫之間出現。

盛梔意沒有把證書指向方啟明本人。她要求把登入裝置、代理人和當日行程分開核驗,先確定誰在什麼時間擁有許可權。

顧遙調取方啟明的勞動合同和離職交接。合同顯示,他的工作範圍包括“協調材料歸檔”,沒有“代簽或補全授權”的許可權。

離職交接表卻多出一項手寫內容:可代專案負責人完成備案頁。

手寫字跡與第三頁簽名旁的備註相似。方啟明透過律師否認自己填寫過,稱離職時只在最後一頁簽收。

盛梔意讓鑑定機構比對墨水和紙張。備註所用墨水來自海外專案辦公室,簽名墨水來自另一支筆,落筆間隔可能超過一天。

唐助理忽然想起一件事:“我把檔案袋交給專案協調人時,他問過我,盛小姐是不是己經離開南城。”

“你當時怎麼回答?”

“我說不知道。”

“他有沒有再問?”

“沒有。他只讓我在交接表上寫日期。”

盛梔意把這段陳述編號,要求唐助理補籤確認。她不把回憶當作定案,卻也不讓它從記錄裡消失。

方啟明的律師提交了一份郵件,郵件傳送時間早於婚房資料清點兩小時。郵件主題是“撤回確認書”,正文只有一句:請退回本人重新確認,禁止以掃描件代替簽字。

傳送人賬號屬於方啟明,收件人卻是顧承川辦公室的專案協調人。郵件沒有得到回覆,海外備案仍在當天夜裡完成。

周聿珩看到郵件後,主動在監管系統裡承認自己沒有追蹤這條退回指令的執行結果。他沒有把責任推給方啟明,也沒有替方啟明解釋郵件是否真的由本人傳送。

盛梔意問顧遙:“這能證明他阻止過備案嗎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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