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能證明賬號傳送過指令。”
“那方啟明的簽名能證明什麼?”
“只能證明他簽過第三頁。”
答案很冷,卻讓證據各自站在了該站的位置。
下午,海外專案方補交了一份備案清單。清單裡第三頁被標註為“負責人確認”,附件來源卻寫著“秘書處掃描件”。
盛梔意把這兩個欄位放大,發現“負責人確認”和“秘書處掃描件”由不同人填寫,時間相差西十七分鐘。
林妍看著表格,感嘆:“一頁紙裡住著兩套說法。”
“所以要把它拆開。”
拆分後的記錄顯示,方啟明簽名並非為了確認專案內容,而是作為內部備案頁的經手人簽收。有人隨後把他的簽名頁和盛梔意的掃描件裝訂在一起,形成了新的授權組合。
顧遙把這一發現寫入報告,要求所有持有確認書的機構重新核對裝訂順序。
方啟明在律師陪同下提交口頭說明,承認自己曾按顧承川辦公室要求,把第三頁放進檔案袋,卻稱當時沒有見過盛梔意的簽名原件。
盛梔意沒有追問他為什麼照做,只要求他交出當年使用的裝置和雲端備份。
裝置交接單顯示,方啟明曾把檔案袋照片上傳到一臺海外伺服器,上傳時間在婚房資料清點結束後兩小時。
伺服器的指令記錄隨即被調出。原始指令寫著:撤回確認書,禁止使用她的簽字做備案。
指令傳送伺服器與南港駐地保證金賬戶共享同一枚證書。
顧遙讓技術員先核對證書生成時間,再比對保證金賬戶的開戶裝置。兩條記錄相差十七分鐘,生成地點卻都顯示為南港舊倉庫附近。
盛梔意沒有把這十七分鐘寫成同一人的行動。她要求物業、維修公司和銀行分別提供原始時間戳,確認伺服器是否存在時區轉換。
方啟明的律師補充說明,方啟明離職後沒有再接觸周氏專案,也沒有許可權進入南港倉庫。監管人員調取他的出入境記錄,確認他當時人在海外。
這並不能替他解釋第三頁簽名,只能排除一種現場操作的可能。盛梔意把排除結果寫進報告,保留仍未解決的複製鏈。
唐助理看著第三頁照片,忽然說:“頁尾那行字不是方啟明寫的。”
鑑定人員比對後確認,頁尾備註來自另一支筆,墨水型號與顧承川辦公室常用文具一致。備註寫著“己獲負責人同意”,卻沒有對應簽名。
顧遙要求顧承川辦公室提交文具採購和檔案流轉記錄。對方回覆稱辦公室己經撤銷,資料需要從海外備份調取。
海外備份的調取申請剛發出,保證金賬戶的證書便再次嘗試登入。系統攔截後留下一個新欄位:操作者要求更換第三頁的收件人。
顧遙要求把證書生成時間、賬戶開戶記錄和更換收件人的請求一起封存,聽證暫不採納任何口頭解釋。
盛梔意把封存編號發給駐地團隊,提醒所有人等待監管回執後再開啟第三頁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