盛梔意看了一眼,沒有誇他。改變應該成為義務,而不是換取一句原諒的籌碼。
鑑定中心隨後確認,資助回執上的姓氏是真實簽名,付款人確實是周聿珩母親。回執背面卻有一行後來補寫的字:轉交人顧越,收件人待本人確認。
“有人把收件欄改成周太太之前,顧越己經接觸過檔案。”顧遙說。
“查顧越的出入記錄、裝置和登出申請。”盛梔意下令,“尤其是他離開周氏之後的三年。”
林曼把菜譜按年份排好,忽然發現其中一頁夾著舊餐會座位表。座位表上,顧越的位置緊挨著一名陌生女性,姓名欄被折角遮住。
“這算不算第三個人?”她問。
“算線索,不算結論。”盛梔意說。
座位表的折角被小心展開,露出半個姓:葉。
葉瀾看見那個字,臉色變了:“我不認識她。”
許澄卻認出座位表上的公益站標記:“她是當年負責接送孩子的司機。”
顧遙立即調取司機名單,系統顯示該司機的身份在三年前被登出過一次。
登出操作人,仍然是顧承川辦公室代理賬號。
盛梔意把座位表放入證物袋。保險櫃鑰匙的去向、被塗黑的收件人和兩次登出,終於匯到同一個代理賬號下。
可顧越是否還活著,監管系統沒有給出答案。
顧遙向民政和出入境系統發出協查申請,得到的初步回覆只有一條:顧越在三年前以代理管理員身份提交過一次出境材料,目的地與南港駐地相同。
“他可能一首在這條線上。”林妍說。
“可能不夠。”盛梔意把協查編號寫進時間線,“我們需要他的裝置和實際出入記錄。”
周聿珩把母親基金的全部管理資料上傳。他在備註裡寫明,自己願意接受對基金監管失察的詢問,也不要求把母親的善意作為家族減責理由。
盛梔意看到這行字,停了片刻。
“你母親的選擇可以被尊重。”她說,“但你在婚姻裡的隱瞞仍然要回答。”
“我會回答。”
“回答完之後,結果由監管決定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這一次他沒有把知道說成承諾。盛梔意讓顧遙繼續核對資料,自己走到窗邊。夜色裡,街口的燈一盞盞亮起,像母親錄音裡那句“留一盞燈”,卻沒有替任何人指出該回哪一扇門。
葉瀾的律師隨後發來補充說明:當年送燈的司機姓葉,曾在基金會餐會上見過顧越,兩人交接過一個沒有編號的鑰匙袋。
鑰匙袋的去向,記錄為“由周夫人親自保管”。
可週聿珩母親當時己經住院,無法出席餐會。
顧遙把矛盾標紅。監管系統在同一時間彈出新提醒:顧越的出境材料裡,緊急聯絡人一欄寫著“葉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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