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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的第七天,我搬進了中心附近的舊公寓。
房間很小,窗外是高架橋,車輛一整夜不停。
我把錄音筆接上電腦,嘗試恢復被刪除的檔案。
前幾個檔案全是雜音。
最後一個檔案卻顯示三年前的日期。
我還沒來得及播放,董事會電話先打了進來。
陸沉舟提議暫時凍結我的合夥人許可權。
理由是審計風險未排除。
我問許知遙是否同意。
她沉默了幾秒。
“先配合調查。”
“你也認為我挪用了中心的錢?”
“我認為證據需要時間。”
“你對所有人都這麼信任,為什麼唯獨不信我?”
電話那端沒有回答。
我結束通話後,打開了那個三年前的音訊。
前十秒依舊是白噪音。
我準備關閉時,裡面傳出許知遙的聲音。
“沈硯,錄音筆壞了嗎?”
年輕很多的她笑了一聲。
“如果你能聽見,就說明我終於敢把這句話說出來。”
我坐直身體。
她停了很久。
“我不喜歡別人碰我,不是因為我討厭你。”
“是因為我小時候被關在療養院的儲物間裡,只有陸沉舟的母親救過我。”
“我欠他們一家。”
錄音到這裡突然變成刺耳的電流聲。
。進快次幾了按我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