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門臨時牌發出的第五日,第一塊牌丟了。
丟牌的是一個叫胡慶的流民,登記在北安二十六棚。他說自己昨夜去公共灶幫忙,回來後牌便不見了。守門人以為只是掉在棚裡,可半個時辰後,另一名男子拿著同一塊牌,到粥棚領了第二份粥,又去工棚報了半日搬木工。
如果不是陳石在取水點認出胡慶本人,這塊臨時牌當天便能領兩次粥、記兩次工,甚至可能在債務複核時替另一個人掛上一筆債。荒城剛剛給四百多人一塊能領水、領粥、看病和出工的牌,牌便開始像人一樣被轉手。不得不說,人類證明自己是自己的辦法,總能迅速催生出證明別人也能假裝成自己的辦法。
顧長安沒有把所有臨時牌收回。他讓胡慶和拿牌男子都到登記棚。拿牌男子叫廖三,來自同一批流民,卻沒有登記在胡慶棚裡。他承認自己撿到牌後沒有歸還,因為自家臨時牌還在觀察區複核,不能出工,他想先領半日工籌。
胡慶怒道:“你用我的牌,出了事算誰的?”
廖三低聲說道:“我只是想幹活。昨日我去工棚,他們說我的健康狀態還沒更新,不讓進組。”
沈青禾查過觀察冊,廖三的發熱已經退了,按理今日可以轉入黃牌觀察工位,但醫棚助手忘了更新牌面。廖三有錯,安置登記也有錯。顧長安沒有因為廖三“情有可原”便輕放,也沒有把問題全部推給一個偷牌的人。
處理結果很快寫上公示板:廖三冒用他人臨時牌,取消當日冒領工籌,補做半日公共清理工;胡慶補發新牌,舊牌作廢;醫棚助手未按時更新健康狀態,暫停半日登記權,重新培訓。以後臨時牌增加三項:棚號烙印、本人特徵簡記、每日狀態小籤。丟牌必須在兩個時辰內報告,過時產生的冒領爭議,由失牌人、冒用人和登記組按責任分擔。
徐墨看著新增規則,說道:“臨時牌本來只打算用十日。現在加這麼多,會不會太重?”
顧長安答道:“十日足夠一個人領十次粥、做五六天工、看三次病,也足夠債主拿錯人、工棚記錯賬。臨時不等於隨便。”
於是,北門臨時牌開始換髮。新牌沒有做得精美,只在上方刻棚號,左下角刻人形小記,比如左臉有疤、右手缺指、年約四十、帶兩童。小記不是為了羞辱,而是讓守門人不必只靠名字認人。本人特徵寫錯可以更正,但必須本人、棚長和登記人三方在場。健康狀態不再直接刻在牌上,而是每日插一枚小籤,綠籤可參加普通工,黃籤可參加輕工或觀察工,紅籤只領照護和治療,不入普通工組。
換牌時,新的矛盾又冒出來。有些人不願寫特徵,覺得像犯人;也有人希望把年齡寫小一點,好多領孩子口糧;還有人想把同行照護關係寫成親屬,以便未來申請同棚、同屋和同戶。登記棚前不斷有人爭辯,速度越來越慢。
陸小滿提出按棚分時段換牌,每棚先由棚長和兩名鄰棚見證人核對人數,再按單人、家庭、同行照護三類排隊。棚長不是官,也沒有權扣牌,他只負責確認這個人昨夜是否住在本棚、同行人是否相符。鄰棚見證人則防止棚長把外人塞進自己棚號,或者替親近的人隱瞞缺席。每一次換牌都寫明舊牌編號、新牌編號和經手人,舊牌當場打孔,不再丟進廢木筐。吃過田牌的虧以後,荒城對廢木終於多了一點遲來的尊重。
胡慶丟牌之後,徐墨還發現另一個隱患。部分臨時牌只寫一家共用,名字列在背面。取水、領粥時方便,可若其中一人出工、一人看病、一人涉及舊債,這塊共用牌就會把所有事項混在一起。於是新規又增加一層:每戶保留一塊棚牌,記錄共同住處和領取大項物資;每名十二歲以上能獨立出工、看病或涉及債務複核的人,另發一塊個人小牌。十二歲以下孩子記錄在照護人名下,但若涉及身契、疾病隔離或失散尋找,也單獨編號。
周惟正看完牌冊,問道:“這已經接近戶冊了。為何仍叫臨時牌?”
顧長安答道:“因為它只證明人現在在荒城,暫時住在哪裡,能領什麼、做什麼、複核到哪一步。它不證明此人已經取得正式戶籍、土地承種或長期居住權。”
周惟正點頭,卻提醒道:“那就必須寫清它不能做什麼。”
徐墨隨即在牌冊封面加上禁止項:臨時牌不得買賣、不得典押、不得替他人領工籌、不得作為正式戶籍憑證、不得作為私人債務直接扣押依據。債主可以登記債務,但不能拿走臨時牌;工棚可以憑牌核人,但不能把牌押在工頭手裡;醫棚可以標記狀態,但不能因紅籤取消基礎口糧。
第六日,所有臨時牌換髮完成,四百一十二人重新核出四百零九人。少了三人。不是死了,也不是逃了,而是原先登記重複。一個孩子被親生父親和路上照護他的姨母分別登記;一個老人耳背,登記時被兩棚都寫入同行照護;還有一個少年故意用兩個名字領了兩份粥。前兩項更正後,相關棚糧數調整。少年的問題單獨處理,他需要補回兩份冒領粥食對應的公共工,但不取消基礎口糧。
少年叫葛小五,十五歲。他低頭承認:“我怕以後沒飯。”
顧長安問道:“你多領的粥給誰吃了?”
葛小五答道:“給我妹妹。她不在我這棚,在觀察棚。我怕她領不到。”
沈青禾查過觀察棚記錄,他妹妹確實領過照護粥,沒有少。葛小五多領的一份,最後被他自己吃了。顧長安讓他補工,不是因為一碗粥值得追到死,而是因為臨時牌若從第一週就能冒領,後面工籌、藥、債務和戶號都會亂。
葛小五被安排到取水隊補三日半工。陳石帶他去水點時,沒有多說,只讓他看清每桶水上寫的人數。葛小五第一次發現,自己多領的一碗粥,不是從“荒城”這個看不見的大口袋裡拿的,而是從某一口鍋、某一袋米、某一名做粥人的工時裡多分走的。規矩一旦有了具體來源,罵起來會少一點,至少理論上如此,人類還是很有潛力繼續罵的。
臨時牌穩住以後,下一步便是過渡戶冊。北門十日安置期只剩四日,四百多人不能一直掛在臨時狀態裡。顧長安讓徐墨把人分成四類:第一類,申請長期留荒城;第二類,暫住後可能返鄉;第三類,等原村井、債和田地複核後再決定;第四類,無法獨立判斷,需要照護人或醫棚繼續觀察。分類結果很快出來:長期申請二百七十六人,暫住待返六十一人,待決五十二人,繼續照護二十人,另有三人正在債務與身契複核中,暫不進入長期申請。
長期申請的人立刻問:是不是能分屋、分地、分工位。原居民也立刻問:他們一進過渡戶冊,會不會佔掉原本排好的磚場屋、學徒位和候水田。顧長安沒有給出一句好聽話,而是把過渡戶冊的權利和限制同時貼出來。
過渡戶冊期限三十日,可續核一次。入冊者可以申請穩定工位、公共屋位、醫棚照護和學徒考核;可以按規定領取工酬、參與互助、登記債務複核;但不能申請正式承種地,不能進入第一營正式候選,不能單獨買賣大宗糧券,不能把戶號用作借債抵押。三十日內,荒城要核實其健康、技能、家庭關係、債務風險、是否願意遵守水、工、糧和城務規則。過渡期結束後,再決定入正式戶、延長觀察、轉暫住或協助返鄉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