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流放邊關,我把荒城建成天下第一》第67章 身契不是一張能傳給孩子的債(1)

作者:媽哩媽哩空·7小時前

第二日清晨,十五份紅牌身契擺在北門公示棚內。顧長安沒有把它們放在城主府裡審,也沒有讓馮懷義的人單獨面對流民。公示棚外立了兩道繩欄,一邊是債權人和見證人,一邊是被列入契書的人及其同行家屬。第一營只維持秩序,醫棚在旁邊設了休息席,凡是仍在觀察期、發熱、重傷或不足十二歲的孩子,不用站到繩欄前受問。

周惟正先讓書吏念出複核規則。身契不直接作廢,也不直接執行。每一份先查六件事:籤契本人是誰,籤契時年紀多大,是否親自按印,契上有沒有期限和贖回辦法,已經做過多少工,是否把妻兒、未出生子女或同行親屬寫成隨債之人。六件事缺一項,契便不能直接帶人走,只能轉入債務複核。

馮懷義臉色難看,卻沒有當場反駁。昨日顧長安擋的是追索,今日周惟正查的是契書本身。朝廷巡察使坐在旁邊,馮家若連複核都不肯,反倒像自己知道契裡有鬼。

第一份契就是阿梨家的。契書上寫,樑柱借馮家藥錢二兩、粟米四石,若一年不能還,樑柱本人入馮家做工六年,妻女隨戶償役。樑柱已經死在來荒城的路上,阿梨的母親梁氏坐在醫棚席上,手裡捏著阿梨那隻缺口木碗。她昨夜幾乎沒有睡,聽見書吏唸到“妻女隨戶”四個字時,手指一下收緊。

周惟正問馮家賬房:“樑柱籤契時,阿梨幾歲?”

賬房答道:“五歲。”

周惟正繼續問:“她按過印嗎?”

賬房說道:“她是樑柱之女,不必按印。”

“梁氏按過印嗎?”周惟正又問。

賬房頓了頓:“樑柱是一家之主。”

周惟正沒有再問,只讓書吏把三項缺失寫在複核欄。未成年未按印,妻子未按印,隨戶償役無單獨期限。顧長安隨後讓徐墨核算樑柱原始債務。藥錢二兩,粟米四石,其中梁氏在原村做過十七日洗藥、熬粥和縫補工,馮家賬上只記了三日。梁氏拿不出憑單,卻有兩名同村老婦能證明她連續半月在馮家後院做活。

馮家賬房說道:“婦人們互相作證,未必可信。”

沈青禾看向他:“那馮家後院是誰管工?”

賬房說不出名字。不是沒有人管,而是那類活過去根本不值得他們認真記。窮婦洗藥、燒水、縫補,按舊規只是抵些零債,抵多少全看賬房心情。如今要複核,賬房才發現自己沒有記錄別人做過的工。

周惟正說道:“既然債主要拿做工抵債,就必須能說明做了多少、抵了多少。說不清的,不得全部算成沒做。”

梁氏十七日工折算成一石二斗糧價,先從複核債務中扣除。樑柱原始債務仍在,滾息暫停,人身隨戶條款無效。梁氏可以選擇秋後分期償還,也可以進入荒城償債工冊,用她自己能夠承擔的工時抵扣。阿梨不列入債務人,不入馮家,不隨戶償役。

梁氏聽到最後一句時,低頭抱住阿梨。阿梨不明白所有話,只知道馮家那邊的人不再看著她的手腕,像是在估量能不能把她牽走。她輕聲問沈青禾:“我不用去他們家了?”

沈青禾答道:“不用。”

第二份身契比阿梨家的更復雜。債戶叫馬崇,是個成年男子,三年前親自按印,借了兩頭牛和六石種糧,約定若不能償還,到債主家做長工三年。契上有期限,有見證,有本人手印,也有每日飯食和衣鞋說明。馬崇站在繩欄內,反而比債主更急。

馬崇說道:“我認這份契。當年若沒有那兩頭牛,我家田根本種不下去。後來洪水衝了地,我才還不上。若荒城把契作廢,我以後也不好做人。”

馮懷義立刻說道:“七殿下聽見了吧?不是所有身契都是逼的。”

顧長安點頭:“所以不一概作廢。”

徐墨把馬崇契書拆成兩部分。真實債務繼續有效,成年本人做工抵債的約定也可承認,但必須轉為明確債額和工價。馬崇可以選擇回原債主家做工,也可以在荒城參加公共償債工,由債務複核臺按工價把一部分工錢轉給債主。無論選擇哪一種,都不得扣押家屬,不得限制人身出入,不得追加做工期間利息,也不得因三年到期後仍未還清便自動延長。

馬崇問道:“若我選在荒城做工,債主不認呢?”

周惟正答道:“債主可以不接受荒城工價,繼續保留債權。但他不能因此把你直接帶走。想讓你按原契回去做工,先證明原契沒有脅迫、沒有過期、沒有漏扣已還工價,再由你本人選擇是否履行。”

這句話讓棚外的債主們很不舒服。過去所謂做工抵債,債主最看重的不是工價,而是人到了自己院子裡,吃住、出工、休息、再借糧,全都由自己說了算。荒城把工價、期限和人身出入分開以後,那些藏在做工兩個字下面的控制,少了一大半。

第三份契牽出另一個問題。北塬村一戶夫妻欠藥債,契上寫丈夫入債主家做工,妻子負責紡線,兩個兒子長成後補役。夫妻二人都按過印,兩個兒子當時一個三歲,一個六歲。如今大兒子十四歲,小兒子十一歲,都在北門安置場搬水。馮家賬房堅持,孩子既然已經長大,就該按契補役。

顧長安問那兩個孩子:“當年籤契時,你們知道契上寫了什麼嗎?”

”。邊桌在按人被爹我得記只我“:頭搖子兒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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