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懷義的狀紙在東井公示臺上放了一夜,第二日一早,圍觀的人便比看春耕板時還多。
狀紙寫得不復雜。馮懷義指控荒城為欠債流民建立過渡戶冊,允許他們領取工籌、居住屋位、參與公共建設,卻不將債戶交還原村,也不允許債主直接扣人、扣牌或扣工錢。在他看來,荒城不是收留流民,而是在用新的戶號替他們洗掉舊債。
周惟正沒有把狀紙帶進城主府,而是直接在東井開臨時聽證。馮懷義、三村裡正、五名小債權人、新流民代表、舊居民代表和荒城賬房都在場。第一營只負責維持通道,不站到任何一邊。顧長安坐在公示臺側面,沒有居中,免得這場聽證看起來像他自己審自己。
周惟正先問馮懷義:“你要荒城做什麼?”
馮懷義答道:“第一,欠債之人不得在債務未結前取得荒城正式戶號;第二,債主有權從工籌中優先扣還;第三,有抵田、抵役契的,應按契執行;第四,債戶若拒不歸村,應視為逃債。”
周惟正又問:“若債戶還清債務,可否留在荒城?”
馮懷義停了一下,說道:“那要看原村田冊和里正是否準遷。”
顧長安聽到這裡,已經明白真正的爭議不只是債,而是人歸誰管。馮懷義需要的不是債能不能收回,而是債戶不能脫離原村的控制。只要沒有里正放行,一個人便算欠著村、欠著地、欠著舊戶籍,即使債還完,也未必能自由離開。
周惟正轉向徐墨:“荒城過渡戶冊有沒有寫債務作廢?”
徐墨把冊子翻到封面說明:“沒有。上面寫得很清楚,過渡戶只是證明此人現在住在荒城,允許領取基礎保障、申請工位、參加債務複核,不構成債務減免,也不等於正式遷籍。清楚債務進入償還順序,爭議債務繼續複核。”
周惟正又問:“荒城有沒有阻止債主提交原契?”
徐墨答道:“沒有。北門登記到現在,共收債契一百六十三份,其中四十一份已經核為清楚債務,三十二份需要核對已還部分,四十九份涉及滾息,二十六份涉及田地與未來收成,十五份涉及身契和隨戶償役。所有原契都封存編號,債主可以查自己對應的複核狀態。”
馮懷義立即說道:“可你們不讓扣工籌。”
顧長安接過話:“安置前十日不扣,是因為那十日的工籌主要用於吃飯、看病和安置。十日以後,經過複核的債務可以從可支配工酬和秋後收成中分期償還,但不得越過基礎口糧、醫藥、未成年子女口糧和來年種糧。”
馮懷義冷聲問道:“這等於荒城替債戶決定還多少。”
顧長安答道:“不是替他決定,是把能活下去的部分先劃出來。你若拿走一個人全部收入,他下一日還要繼續借糧,債便只會越滾越大。”
周惟正沒有評價,轉而讓一名小債權人上前。那人是白柳鎮老鐵匠,曾借給流民梁武一副犁頭和兩斤鐵料。梁武就在過渡戶冊裡,已經承認債務,也約定秋後償還。老鐵匠拱手說道:“草民不反對他留荒城。只要賬別沒了,人別消失,秋後能找到便行。”
馮懷義皺眉:“你的債小。”
老鐵匠搖頭:“債小也是債。我只知道,人跑得沒影才是真收不回來。現在荒城給了戶號、工位和去向,我反而知道他在哪。”
這一句話讓聽證場安靜不少。戶號既可以被理解成逃債的遮擋,也可以變成讓債務更容易追蹤的記錄。區別只在於,荒城是否真的把債保留下來,而不是借新身份把舊賬抹掉。
周惟正隨後抽查三名債戶。第一人孫青,債務仍在“已還爭議”欄,荒城沒有讓他停止還債,只是要求馮家提供原始入倉賬;第二人梁武,債務清楚,已進入秋後償還;第三人是阿梨的父親,借糧和藥錢真實存在,但“女兒隨戶償役”條款被暫停,人身條款單獨複核。三人的情況完全不同,如果只用“欠債逃戶”四個字概括,反而把真正該還的、需要重算的和根本不能執行的人身條款全部混成一團。
周惟正讓書吏在聽證板上寫下第一條:債務跟人走,但債務性質不能跟著債主一句話走。
第二條更關鍵。過渡戶冊必須保留債務複核狀態,並在債戶遷往其他地方時,將經過本人核對的債務副本交給下一接收地或原籍衙門。債戶不能透過離開荒城讓清楚債務自動消失,債主也不能借此要求荒城扣人。人可以遷,債繼續登記;債可以追,人不能被當作債本身扣住。
馮懷義立刻問道:“若債戶拒絕讓荒城抄送?”
周惟正答道:“經過複核、本人也承認的債,可以寫入遷出副本;仍在爭議中的,只寫爭議狀態與證據編號,不寫成既定欠款。荒城不得替債主把未判清的債先變成事實。”
顧長安順勢提出“債務轉接憑”。不是新的債契,而是一張跟隨遷出記錄的副單,只寫四項:債務是否清楚、複核金額、已還多少、下一次複議日期。若債戶進入正式戶冊,這張憑單留在戶冊債務頁;若離開荒城,則一份給本人,一份封存,一份可送下一接收地。債主不能拿這張憑直接扣人,只能用於證明債務狀態。
第三條圍繞原村戶籍。三村裡正拿出舊戶冊,強調很多流民尚未辦理遷出。周惟正沒有宣佈舊戶冊無效,但也指出井塌、土地爭議和大規模外逃後,原村已經無法繼續提供基本生計。戶籍不應成為禁止人員遷徙的鎖鏈。荒城在三十日過渡期內可以登記實際居住,若申請正式入戶,應向原籍發出遷入核對文書;原籍可以提出身份、債務和田冊異議,卻不能只寫“不許遷”三個字。
石井村裡正不滿:“那以後人人欠了債便往荒城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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