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章 7
我拄著柺杖站起來:
“出事前一晚,我的麻醉槍被換成了塑膠玩具,油箱被放空。”
“那天早上我被熊襲擊後,曾向林國棟呼救。”
“他卻莊曉慧打的電話後,拒絕我上車。”
我看向林國棟:
“林國棟作為勘測隊負責人,明知隊員在野外發出求救訊號,”
“卻未經核實,就擅離職守撤離,甚至阻止我靠近救援車輛,”
“我想問問林隊,你評判是否要救援我的依據,是什麼?”
林國棟的表情僵了一瞬。
我不緊不慢,繼續詢問:
“你在高原幹了十五年反盜獵,那個捕獸夾鏽成什麼樣、型號是不是盜獵團伙常用的,你一眼就能看出來。”
“可你當時什麼都沒看,只看了我腳上的傷,就認定是我放的。”
“你到底是看不出來,還是不想看出來?”
林國棟嘴巴張了張,還沒等他說出什麼,我的律師已經站了起來。
他拿出一份銀行流水,用投影儀打在大螢幕上。
戶名是林國棟,每個月固定一筆數額可觀的匯款,匯款方是一家名為“林海實業”的公司。
公司法人姓周,是周書宇的父親。
下面還列了另外幾筆大額轉賬,來路和去向都標註得清清楚楚。
最後一行抬頭寫著“獵獲物分紅”。
放出證據後,方律師開口了:
“過去三年,林國棟利用藏區勘測的職務之便,”
“向境外的非法盜獵團伙,提供國家野生動物活動軌跡,收取分紅。”
“我當事人出事當天,林國棟之所以能那麼精準地定位他的座標,”
“正是因為他一直在監控那片盜獵區。”
我的律師轉向法官:
“那些捕獸夾,根據現場提取的指紋,和林國棟近期的採購記錄,”
“可以證明,是他本人放置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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