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請御史將他們分開問話。
裴照朝我伸手。
“令儀,你聽我解釋。”
“寫下來。”
不到半個時辰,江念便寫了滿滿三頁。
裴照也寫了,將收金,改驗,縱火全推給她,說自己顧念我的名聲,才沒有鬧大。
我把紙遞給御史。
“請大人問問,他顧念我的名聲,為何要替我寫認罪書。”
認罪書放到面前,裴照的肩膀塌了下去。
“那是她求我寫的。”
“字是你寫的?”
他點了頭。
書吏叫他畫押,他的手抖得握不住筆。
新婚時,我傷了右手,那半個月的驗案記錄,都是我說,他寫。
他學我的字,學得極像。我曾拿著兩份字給同僚看,笑問他們認不認得出。
如今他垂著頭,親口認下那封假認罪書,我才知道,當年那些得意有多可笑。
我看著他按下手印,才將紙收走。
隔壁,江念還在喊他的名字。
他沒應。
後院搜出的箱子抬了來。
我的首飾,手稿都在裡面,底下還壓著一沓情書。
第一封,比火案早了半年。
裴照寫著:“今夜她在衙門,不回府。”
我看著那行字,慢慢坐下。
原來那半年,江念夜夜說害怕,央我留她住在府裡,竟是為了這個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