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唐海市司:我替眾生驗因果》第29章 去龍門渡的外案令(1)

作者:春潮落硯台·16小時前

海市司外案廳的窗紙被春雨打溼,透進來的光很薄。

裴照薇進門時,陶安正踩在凳子上換繩,十七份身份簿分裝進西只竹匣:一隻留外案廳,一隻送西市裡正,一隻由沈青禾保管,最後一隻鎖回舊檔室。每隻匣子外頭都貼著同一張條子:未經本人應允,不得以病、罪、珠主名義代為處置。

“第七份少一個見證人。”陶安跳下來,腳下一晃,趕緊扶住長案,“李長順的弟弟說午後到。還有三個人只願用船上的木牌名。”

“先照他們寫的記。”裴照薇把溼傘靠在門邊,“名字不是趕工的活。”

蘇眠從外頭鑽進來,懷裡抱著一摞油紙包。她把最大的一個放到陶安面前:“吃胡餅。你再跟簿子熬下去,紙都要替你喊累。”

“我沒——”陶安嘴硬了一半,肚子先叫了一聲。

外案廳裡響起幾聲笑,連裴照薇也沒忍住。雨天和人多把屋子擠得很暖,恰在這時,門口的笑聲停了。

京兆府來了兩名錄事,後頭停著輛無標記的青帷車。領頭那人把封緘文書放到案上,語氣客氣得像來送一份尋常差事。

“水衡署舊祭器複驗,限三日內赴龍門渡。海市司可派主辦一人、協辦二人,事畢回司交卷。”

裴照薇沒有急著拆封。她先問:“報案人是誰?”

“文書未載。”

“祭器從哪兒起運?稅卡誰封的?若潮路臨時改道,誰擔責任?”

錄事臉上的客氣薄了些。“裴驗吏,三日很緊。”

“所以才要寫清。”她把文書翻到附頁,“你們讓我去驗器,連器物經手人都不留。路上若出事,是要我拿一張空令替誰收尾?”

周晏之從旁取來空白補錄紙,放到錄事面前:“請補上。龍門渡近來潮時異常,星曆需要複核起運時刻。”

他語氣平平,沒替她壓人,也沒有讓她獨自頂在前頭。兩名錄事交換了個眼色,最終添上兩行:報案人未明;龍門渡稅卡暫封。末尾按了京兆府的朱印。

裴照薇把附頁晾乾,才將文書收好。

這道令來得太巧。無月號剛靠岸,水衡署的舊祭器便等著她去驗;三日期限看似給足了時間,也足夠讓誰在長安把剩下的證詞重新壓回櫃底。她不能拒絕,卻不能悄悄被送走。

“陶安。”她說,“抄兩份。沈大夫一份,里正處一份。原件留外案廳,誰要看,寫名。”

陶安應得很快,手卻有些抖。裴照薇把鎮紙推過去:“日期別錯。”

“不會錯。”他深吸一口氣,“三月初七,午後。”

沈青嵐從後院進來,衣袖上帶著藥味。她剛替沈青禾換過藥,聽完文書,先看了看自己的姐姐。沈青禾靠在隔簾後的榻上,正教阿繡辨認藥草,聲音虛弱,卻還能笑著糾正她把紫蘇說成薄荷。

“我留長安。”沈青嵐說,“這裡的人剛上岸,換個看管他們的人,他們會怕。我也得盯著這幾隻竹匣。”

“我帶周晏之和蘇眠。”裴照薇道。

蘇眠先把胡餅塞進嘴裡,免得自己叫得太響。嚥下去後,她立刻伸出手:“協辦的月錢怎麼算?路費另算。我不白跑,也不替誰墊錢。”

“按外案協辦給,路費實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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