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社調解室的門開啟時,周桂芬第一個擠了進去。
她昨夜顯然沒睡好,眼下發青,頭髮卻梳得一絲不亂。陸建民和陸秀玲跟在後面,一個滿臉不耐,一個始終低著頭。
沈知夏最後進門,把小滿留在隔壁婦聯辦公室,由三嬸和何翠英輪流照看。今天談的是大人的責任,她不想讓孩子再坐在中間聽誰要她、誰不要她。
桌上已經擺好郵電所查詢說明。
四封掛號信的登記號、寄出日期、簽收日期全部謄清。說明末尾特意註明,只證明簿面簽收姓名為沈知夏,不判斷實際書寫者。
沈知夏在“本人陳述”一欄親筆寫下:上述四次簽收均非本人所為,本人從未委託他人代簽,也未收到信件及隨附材料。
公社負責調解的曹幹事先念了送養見證,又念近期六筆匯款。唸到合計一百二十元時,周桂芬忍不住插話:“這些錢都花在家裡了!她住我家的屋,燒我家的柴,難道不要錢?”
“會給你機會逐項說明。”曹幹事敲了敲桌面,“現在先把事實記全。”
“還有什麼事實?她就是嫌我兒子常年不在,存心鬧離婚!”
曹幹事看向沈知夏:“你昨天提交的說明裡明確提出解除婚姻關係。今天仍是這個意見?”
“是。”
“原因由你自己說。”
沈知夏沒有照著旁人常說的“感情不和”四個字念。她從1979年結婚說起,卻只挑與請求有關的事實:陸沉川長期在外,夫妻溝通交由婆家控制;四封掛號材料被冒名簽收;至少六個月匯款未向她公開;女兒在她不知情時被安排長期送往他人家中,並牽涉三百元和木料。
“你說陸沉川本人參與了嗎?”曹幹事問。
“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他同意送養或截信。”
周桂芬立刻道:“聽見沒有?沉川什麼都不知道!你憑什麼跟他離?”
“他不知道,是事實。幾年裡沒有親自確認妻女過得怎麼樣,也是事實。”
“當兵的人忙的是大事!”陸建民道,“哪能天天管家裡雞毛蒜皮?”
“孩子被送走不是雞毛蒜皮。”沈知夏說,“三年信件和匯款由誰控制,也不是。”
曹幹事讓兩邊都停下:“現役軍人的婚姻處理有程式,不是你今天申請,今天就能辦。我們先聯絡陸沉川本人及其單位,聽取意見,也會繼續調解。”
“我明白。”
“如果他回來願意接你們隨軍,補上錢,處理家裡的事,你是否撤回?”
“等他做了,再由我決定。”
“你得給一個態度,不能讓人家大老遠回來還不知道你要什麼。”
“我的態度已經寫了。”沈知夏把一張另列的紙推過去,“第一,送養的承諾全部作廢,五十元定金由收款人退。第二,小滿的出生證明、戶口頁交還我保管。第三,查清寫給妻女的錢款。第四,查清掛號信和回信。第五,在事情處理期間,我和小滿申請分開居住。”
她頓了頓:“這些不是撤回離婚的條件。無論最後離不離,都應該處理。”
曹幹事看了她一眼,把這句話也記進記錄。
周桂芬拍桌而起:“分開住?陸家哪有空屋給你挑!你若踏出家門,就別想再回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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