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1年一整年的舊匯款,半天只核完六筆。
陸沉川個人存根與郵電冊金額一致,合計一百六十八元。其中四筆附言明確寫給沈知夏和小滿,兩筆寫作家用。陸家賬本能對應到的妻女支出不足四十元,另有建民腳踏車零件、秀玲培訓路費、周桂芬看病和一筆沒有去向的“急用”。
沒有去向不能自動算成被誰拿走。沈知夏將六筆分成三欄:明確妻女專款、一般家用、用途待核。只把可以對應的受益寫入返還賬,模糊部分等票據、證言或當事人說明。
陸沉川看著那筆“生產補養”對應腳踏車零件,聲音發澀:“你生小滿那年,月子裡吃的是什麼?”
“紅薯粥,三嬸送過四個雞蛋。”
“為什麼不……”他問到一半停住。
為什麼不寫信,為什麼不說,前面已經查過。沈知夏寫過,只是信沒有寄;他收到的七封回信,又讓他相信家裡一切都好。再問一次,只是在逼她重複受苦的理由。
“這三十元先由我補給你。”他改口。
“進你的先行補償賬。陸家誰實際用了,另查另還。”
“好。”
郵電所下班前,他們約好下次繼續核1982年。檔案員將當天核對表蓋章,兩人各留副本,原冊不許帶走。陸沉川沒有要求保管她那份,只把自己的存根重新封好。
走出郵電所時,他拿出三十元。沈知夏沒有在街邊直接接,先去公社財務視窗借桌,寫明日期、來源和性質:男方對妻女專款未到位的先行補償,不代表陸家債務結清,不代表撤回離婚申請,也不折抵今後撫養費用。
陸沉川簽字後,三十元才進入她的帶鎖布袋。
加上剛領的一元一角五分加工款,她手裡第一次有了數額不小、歸屬清楚的錢。
回村前,陸沉川問:“要買什麼?我去排隊。”
“各買各的。我需要你幫我提東西時會說。”
她先在糧店買兩斤小米、半斤掛麵,又到供銷點給小滿試一雙布鞋。舊鞋鞋頭已經頂腳,鞋底補過兩次。售貨員推薦大兩號,說孩子長得快,塞棉花能多穿兩年。
沈知夏讓小滿站著走了幾步。鞋後跟掉,腳趾抓地,走路不穩。她最後選大半號的一雙,價格一元八角,又買兩根機針、一把小銅鎖和半尺普通藍布。
半尺布做不了整件新衣,只夠補足她手中舊藍餘料,先拼出衣身。袖子和褲料還要等下次供貨。色差明顯,她便讓小滿自己選是等同色布,還是接受深淺拼接。
她原本還想買一斤雞蛋,算過手裡的生活安排後只買了四個。那不是橫財,是遲到三年的妻女生活錢。她可以改善伙食,也必須給下次看病、房租到期和工作空檔留餘地。
小滿抱著新鞋,看了兩塊布:“口袋是舊的,衣服也可以有兩種藍。名字要白的。”
“那就拼。先畫好,不動廠裡的紙樣。”
午飯是一碗素面。陸沉川在另一張桌結自己的飯錢,沒有搶著付她們的。小滿吃到一半,把一根麵條夾斷,忽然問他:“你小時候穿新鞋嗎?”
“穿過一雙。也是大一點,娘說省錢。”
“那你走路掉不掉?”
“掉。我拿草繩綁過。”
小滿低頭看看自己合腳的新鞋,沒再說話,卻把碗裡一小段面推到桌邊。推完又後悔,迅速夾回自己嘴裡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