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永剛是個五十多歲的男人,穿著一身洗得發白的藍色工裝,頭髮花白,手上全是老繭。他走到證人席,站得筆直,像是接受過什麼訓練似的。
“證人趙永剛,請你陳述。”
趙永剛的聲音很悶,帶著濃濃的鄉土口音:“我是趙永亮他哥。永亮……是我弟弟,三年前走了,肺癌。”
他頓了頓,從口袋裡掏出一塊手帕,擦了擦眼角:“永亮臨走前,把我叫到床邊,給了我一個鐵盒子。盒子裡有一封信,還有幾張照片。信是寫給他……寫給他那個被換走的孩子的。
”
“信裡寫了什麼?”
“永亮說,他這輩子最後悔的事,就是那年的手術費。”趙永剛的聲音開始發抖,“他說,爸媽為了給他湊手術費,答應了趙家那個要求。
他後來才知道,那個要求是把兩個嬰兒掉包。他說他明明知道真相,卻一直不敢說出來,因為他欠趙家的,欠了整整一條命。”
法庭裡再次安靜下來。
“永亮在信裡寫,他死了以後,讓我一定要找到那個孩子。”趙永剛的眼淚掉了下來,“他說,不管那個孩子過得好不好,都要告訴她一聲,她親生爹媽不是不要她,是被人騙了。
他還說……還說那個孩子要是願意,可以去他墳前燒張紙,讓他知道……知道她終於回家了。”
沈若蘭捂住嘴,不讓自己哭出聲。
張律師將趙永亮的遺書呈交給法庭,又出示了幾張照片——照片裡是趙永亮病床上的模樣,瘦得只剩下一把骨頭,可臉上卻帶著笑,手裡捧著一張嬰兒的照片。
“我方申請第三位證人陳小明出庭。”張律師說。
小陳走到證人席,他今天穿了一件白色襯衫,頭髮梳得很整齊,看起來比平時正式多了。
“證人陳小明,你是本案的調查人員嗎?”
“是的。”小陳的聲音清晰,“我是張律師團隊的助理,負責協助沈女士蒐集證據。”
“請你陳述調查過程。”
小陳從包裡取出一個資料夾:“去年八月,沈女士委託張律師團隊介入此事。我先後走訪了市中心醫院、市檔案館、沈家所在的街道辦,以及趙家老宅。
我查閱了一九八六年三月的醫院值班記錄,發現三月九日凌晨的嬰兒室值班護士登記為‘李美華’,但李美華本人在三月十日即辦理了離職手續,此後下落不明。”
他翻到下一頁:“我還走訪了沈家當年的鄰居,證實沈若蘭女士確於一九八六年三月十日被沈家收養,收養手續由一名叫‘劉建國’的中間人辦理。
而劉建國,正是王秀英丈夫的外甥。”
一條條證據,像是一塊塊磚頭,壘成了一座不可撼動的大山。
劉律師坐在被告席上,臉色越來越難看。他幾次想站起來反駁,卻又找不到合適的切入點。
庭審持續了將近三個小時。
窗外的陽光從東窗移到西窗,法庭裡的溫度漸漸升了上來。沈若蘭覺得口乾舌燥,卻顧不上喝水。她的目光始終盯著審判席,盯著那把決定命運的法槌。
“雙方還有新的證據需要出示嗎?”審判長問。
張律師和劉律師分別表示沒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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