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住到同一個屋簷下,窒息只會比上一段婚姻來得更快。
冷靜期最後一晚,範瑩提醒他。
「早點睡,明天得去民政局。離婚證辦下來我就陪你把結婚證也領了。」
賀川對著電視坐了很久,忽然像是清醒過來。
他藉口下?買菸,站在?道里撥通我的號碼。
「阿寧,你在哪裡?」
「什麼事?」
「我想見你。」
「哦?」
我笑了一聲。
「那位單純溫柔、半點不圖錢的姑娘呢?」
電話裡沉默很久,才傳來他的嘆息。
「我們能不能......不離婚?」
10.
能嗎?
如果沒有這三十天,也許我真的會動搖。
可這一個月裡,我嘗過了另一種生活。
不用等門響,不用聽他的呼嚕,也不用在半夜被醉酒後的電話吵醒。
三個人住在一起,房間裡每天都是洗髮水和護手霜的香氣。
女兒、我,還有陪玩姐姐。
女兒愛看的綜藝,陪玩姐姐也追。
我們常從同一家店點飯,連指甲油都挑成相同色號。
去父留女,實在太痛快了。
「賀川,如果不離婚,我會追回你花在那個女人身上的每一分錢。你究竟有多少把柄被她握著?你以為你回頭以後,她會安靜放過你?我勸你別去逼一個已經失去所有的人。」
這番話只是試探。
沒想到第二天,他真的按時出現。
原來範瑩手裡果真捏著他的把柄。
填表、簽字、按手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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