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葉離開百津那天,天還沒有亮。
他帶何樸、四名證人和七名傷兵代表走陸路,先往西,再入岑嶺山口。舊部只帶短刀和弩,不帶軍旗,也沒有把沉河關的舊印掛在車上。
糧沒有帶。
軍印沒有帶。
帶走的只有收鎮令底稿、四份口供,以及一冊寫滿船期損耗的公開賬。
何樸騎在最前面,回頭看了一眼百津:“真不帶一袋糧?”
“西邊的路不缺山泉。”
“山泉不能吃。”
“所以要儘快找到能承認這些賬的人。”
車上的傷兵代表問:“岑嶺會收我們嗎?”
韓葉沒有保證:“不知道。”
“那為什麼去?”
“因為百津已經有人願意替我們記錄。”
“記錄能救命?”
“有時候能讓別人不敢隨便改死人的名字。”
隊伍走到西坡時,祝之月仍在碼頭。
她沒有送行。
臨時水運章程已經交給九人見證組,第一批新任見證人正在核對一船糧的損耗。船上少了半袋米,賬房把數字寫在公開賬上,沒有人要求改成統一損耗。
祝之月站在秤旁,看著那半袋米被單獨放到木臺。
“按船損公賬墊付。”糧官說。
“誰複核?”
“三方見證。”
“讓船工也籤。”
船工接過筆,在損耗欄旁寫下自己的名字。
祝之月抬頭,西面的天際剛泛出一點白。
她知道韓葉已經走了。
沒有約定下一次見面。
他們只在章程的附頁上留下各自必須完成的三件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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