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四份抄本,四個人保管。任何一方都不能說自己沒見過。”
岑嶺長老看著他:“你以為這樣就能阻止土地被抵押?”
“不能。”
“那你在做什麼?”
“讓抵押發生時,至少有人知道自己失去了什麼。”
第二天,通俗賬單沿水路傳開。第一批讀懂它的人不是軍官,而是替軍戶收租的車伕。他們看見“債權人可接管”的一行後,把車停在路邊,要求債主先說明接管期限。
一張紙沒有改變命令,卻讓命令第一次遇到問題。
三份收鎮令的差別很小:第一份要求交回駐地,第二份要求交回兵器,第三份要求交回“與舊軍相關的一切權利”。
韓葉把第三份放在最後:“這不是收鎮,是收走解釋權。”
何樸問:“我們能拒絕嗎?”
“不能。”
“那你要做什麼?”
“要求他們分別寫清楚什麼叫一切。”
記錄員把問題送回三王使者處。岑嶺王府回覆“軍籍”;南陵王府回覆“舊契”;北靖王府回覆“軍旗”。
三份回答互相矛盾,卻都聲稱自己代表同一個朝廷。
韓葉將矛盾處抄成大字,貼在山口。
當天晚上,三王的收鎮兵同時收到不同命令。有人要進鹽場,有人要封水路,有人要帶走證人。
他們在山門前互相攔住,誰也不肯先讓。
無字白旗從山頂落下,蓋在三份收鎮令上。
白旗壓住紙的一刻,三支軍隊同時安靜下來。旗幟下沒有王印,只有一名灰原少年用炭寫的四個字:先看人數。
三份收鎮令各自列著不同數量的守軍。第一份說鹽場有六百人,第二份說有三百,第三份只寫“地方亂民”。韓葉讓三方先清點實際人口,結果鹽工、家屬、商戶和傷兵總共四百八十七人。
數字不同意味著目標不同。有人想收鹽,有人想封水,有人想把整個鹽場定義成敵人。
何樸建議將軍隊停在井外,三方各派十人進場清點,不許帶弓上桌。王府使者拒絕,說軍隊不能接受無字旗的條件;無字旗的人則說軍隊若不接受,便無法證明自己不是來奪井。
一名年輕軍官偷偷把收鎮令燒掉一角,想讓第二份命令失效。韓葉阻止他,要求把燒痕保留,註明誰動過紙。命令不該因為不利於某方就被銷燬。
清點持續到夜裡,發現鹽場裡有三十七名沒有軍籍的退伍兵。他們曾被三王分別招攬,卻沒有最終歸屬。三份收鎮令都把他們算入敵軍人數,只有無字旗允許他們先按本人登記。
退伍兵中的一個說,自己願意回軍,但不願接受沒有糧餉和退路的軍籍。軍官說這是挑選條件,韓葉讓雙方把條件寫清,另立復歸協議,不把“願意回軍”解釋成“願意無條件服從”。
三份收鎮令最後都被暫緩執行。不是因為三王同意,而是因為沒有一份能說明軍隊進入後具體負責什麼、消耗多少糧、何時撤回。
白旗重新升起,旗面上多了一塊深色補丁。它不屬於任何一王,卻補住了三份命令共同撕開的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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