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方使者同時要求帶走新娘和老婦人。
太子使者說,內廷能保護證人。
次王使者說,北境軍鎮更接近事實。
三王使者說,只有岑嶺誓約能繼續審契。
三份文書各自有一部分合法,卻沒有一份能證明自己擁有完整的移交權。
韓葉把文書放在長老面前:“你們若承認其中一份,便是替一方解釋另外兩份。”
長老問:“那你要怎麼辦?”
“讓證人選。”
三方使者同時反對。
“證人一旦有選擇權,契約秩序就會被個人意志破壞。”太子使者道。
新娘站出來:“那契約是誰的秩序?”
沒有人回答。
她說:“我願意留在山門,但我要把這個選擇寫進審契記錄。”
老婦人也點頭:“我不去京城,不去軍鎮。我只想把我看見的船說完。”
長老最終同意。
記錄員攤開新紙,剛寫下第一行,忽然發現最後一頁不見了。
那一頁原本記錄證人的選擇和見證人姓名。
三王使者互相看著。
韓葉沒有立刻指控誰,只問記錄員:“你什麼時候看到它還在?”
“方才。”
“誰碰過案桌?”
記錄員報出七個人。
韓葉讓七人分別寫下自己的手印。
最薄的一枚紙角上,留著百津舊船油。
“又是船。”何樸說。
“有人把水路的手伸進山門。”韓葉道。
山口外,風聲像水閘開合。
缺失的最後一頁在當晚被找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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