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24章 誰能召回證人(2)

作者:豆杉ds·8小時前

韓葉道:“恐懼不是事實,但它說明有人已經把證人移交變成了威脅。”

他讓記錄員把失頁、油痕、孩子的口供和七枚手印分別編號。三王使者都要求帶走孩子,他只回答一句:未成年人不作單獨移交,除非三方共同見證。

山門第一次把“誰能召回證人”改成了“誰都不能單獨帶走人”。

孩子被安置在鹽井小屋,三王各派一名記錄員輪流看守。第一夜,孩子沒有睡,反覆問母親是否會來。

老婦人把自己的鹽毯分給他:“先記住今天,明天再找母親。”

孩子問:“如果明天也找不到呢?”

“那就把找不到寫下來。”

韓葉站在門外聽著,沒有進去。祝之月從百津趕回,帶來那艘舊船的最新船期,船期上有一處被反覆塗改的停靠點。

“孩子的母親可能在船上。”

“不能把孩子帶去認船。”

“不帶孩子,我們也不知道該找誰。”

韓葉讓三方各派一名成年人去認船,只允許孩子隔著門簾聽聲音。

第二日,船靠岸時,孩子忽然叫出一個名字。

那不是母親。

是第四支無字白旗隊伍的領頭人。

山門裡所有人都沉默了。

白旗領頭人沒有拿母親的信,只拿出一張被雨水浸過的戶籍紙。紙上寫著他的出生村、養父姓名和三次遷徙記錄,最後一行被人用紅筆圈住:可召回證人。

他解釋,自己曾是王府的證人押送人,後來把三名證人送出京城。王府認為他知道證人位置,白旗隊伍則認為他不該把證人召回來。

韓葉問他有沒有收到召回令。他說有,但令上只有王府印,沒有證人姓名、召回地點和保護糧額。

“那不是召回證人。”祝之月說,“是召回一個能被再利用的人。”

山門裡三方都想知道證人在哪裡。韓葉拒絕讓領頭人當眾說出,要求先確認三條:證人是否安全、是否願意回來、回來後由誰負責不再被帶走。

領頭人說自己只知道兩人的去處,第三人已經失蹤。第三人的家屬在場,要求把她的名字寫進名單。王府使者說失蹤不等於證人,不能佔用保護糧。

老婦人把一碗鹽水潑在使者腳前:“她不在了,你們就不用為她負責?”

韓葉讓人把鹽水潑灑和爭吵都記下。證人名單分成在場、去向可查和失蹤三欄,三欄都進入保護賬,只是保護方式不同。

領頭人最終只交出兩名證人的隱名路線,路線拆成三份分別保管。若任何一方單獨追問,都只能拿到一段不完整的路。

“你不怕他們因此找不到人?”韓葉問。

“我怕他們太容易找到。”

山門外的白旗輕輕垂下。誰能召回證人不再是王府單方面的權力,而成了一個必須讓被召回者本人仍然有選擇的難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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