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31章 收鎮令全文(1)

作者:豆杉ds·6小時前

韓葉決定公開收鎮令全文。

他沒有把原件交給任何一方,而是讓各地先分別抄錄,再互相核對。

最先傳開的不是輪調鎮將,而是土地條款。

軍戶土地可以抵押給公共軍費債,債權人可申請接管,直到軍費還清。

何樸承認,韓葉的父親曾用這條規則借過錢。

“他以為只借一座軍鎮的。”

“規則寫的是所有軍戶。”

“他不知道會擴大。”

韓葉看著父親的私印:“不知道不能讓土地回來。”

百津船工將全文抄成通俗賬單。

他們把“抵押”解釋成“地可以先拿給別人種”;把“公共軍費債”解釋成“錢不是你借的,債卻能落到你腳下”。

通俗賬單沿著水路傳播。

一名船工問祝之月:“我們現在才知道,算不算太晚?”

“晚。”

“那還抄什麼?”

“讓下一張契約不能再裝作沒人看懂。”

韓葉收到百津送來的抄本時,紙上已經沾滿水漬和油痕。

他把其中一份放進公開審契檔案。

收鎮令從王府密件變成了碼頭工人手裡的賬單。

全文抄錄並不順利。

第一座城把“接管土地”抄成“臨時管理”,第二座城把“債權人可申請”抄成“債權人可決定”,第三座城乾脆把涉及軍戶的三頁撕去,稱那是北境內部事務。

祝之月把三種抄本送回岑嶺,要求所有差異並列。韓葉沒有責怪抄錄者,只讓他們在錯字旁寫上自己的名字。

“名字也要寫?”一個年輕船工問。

“你若只抄對的,別人會以為你從未抄錯。”

船工盯著自己的錯字,最後把名字寫在頁尾。

何樸在一份抄本里發現,父親舊印旁邊多出一行小字:軍費先行,田權後議。

“這不是父親的字。”

韓葉用手指壓住那行:“也不是後人隨便添的。有人知道他拒絕蓋印,卻用他的舊案繼續解釋土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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