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規約只保住七日,而七日之後,景衡要面對的將不再是三封文書,而是三個都想成為國家的人。
三方退兵的文書籤下後,山門外的營火一夜未滅。沒有人相信七日之後會平靜,所有人都在計算七日能運走多少糧、登記多少田、轉移多少證人。
韓葉把臨時規約分成四份:軍戶土地、水路貨單、證人保護和王府債權。
“為什麼不是一份?”祝之月問。
“因為一份太容易被重新蓋印。”
何樸負責帶走軍戶土地副本,祝之月負責水路貨單,新娘帶著證人保護條款回南陵,鹽場則留下王府債權的原始記錄。
第四支白旗隊伍沒有領取任何副本,只派一人旁聽。
那人問:“若七日後有人不認呢?”
韓葉答:“那就把不認的人和不認的理由一起寫出來。”
遠方京城方向,太子監國的第一道命令已經出發。
命令要求所有地方在七日內重新確認效忠物件。
山門鐘聲響到第七下時,三王的旗都被風壓低了一瞬。
沒有人知道,哪一面會先重新抬起來。
三方共同退一步的內容很具體:王府軍隊各自退到山口外五里,鹽場保留兩口井,百津船隊恢復半數航線,白旗隊伍不得私自招兵。每一條後面都寫著期限和複核人。
退軍最難的是計算誰先走。長支說自己若先退會被視為弱,次支要求三方同時退,幼支則擔心夜裡有人借撤退調兵。
韓葉讓三方把實際營地位置畫出來,按距離逐日後撤。哪一支提前,哪一支留下的糧和路費由它承擔;哪一支延遲,必須公開解釋。
第一日只有幼支退了兩裡,長支和次支沒有動。幼支軍官說自己只是執行了公開表,長支使者卻說這改變了談判平衡。韓葉讓幼支把提前產生的額外護送費記入自己的賬,不能把“主動退”變成別人的負擔。
第二日,次支退了三里,長支仍不動。長支營中發生一場小火,軍官說是有人縱火,白旗隊伍則發現是灶火未滅。火災沒有造成傷亡,卻讓所有人意識到留得越久,衝突越可能被一個意外重新點燃。
第三日,長支終於退到五里外。三王軍旗同時壓低,山口內的鹽工開啟第二口井,百津船工把半數船期貼在水臺上。
沒有人宣佈和平。共同退一步只是讓所有人暫時不站在刀尖上,並把下一次衝突的代價寫到自己名下。
夜裡,韓葉看見王府送來的七日效忠令。命令要求各地重新確認歸屬,像是三王已經在裂開的土地上同時立起自己的中央。
七日效忠令附有三種不同的誓詞。秦王要求承認軍令優先,趙王要求承認糧道歸屬,楚王要求承認舊鎮印仍然有效。百津若三份都籤,便等於承認三套互相沖突的中央;若一份也不籤,三王都能說百津背叛。
韓葉把誓詞送進議廳,讓水工、船主、鹽工、商盟和守軍各派一人來讀。讀到“凡有疑義,聽王府裁決”時,老水工問:“若三家裁決不同,聽哪一家?”
“按兵力。”一名王府使者脫口而出。
廳裡頓時靜了。那句話比誓詞更像真正的答案,也讓所有人看見三王爭的不是名義,而是誰能讓別人的疑問閉嘴。
祝之月把三張誓詞折成紙船,放進水盆。紙船很快吸水下沉。她說:“百津不籤效忠令,但可以籤一份七日相互承擔書。”
承擔書只寫三件事:七日內不以王府名義搶糧、封水、強徵;確需調動,必須寫明物件、期限和補償;任何一方先破約,其他方只能採取足以恢復水路的措施,不得藉機擴大戰事。
三王使者都說這不是他們要的答案。韓葉卻讓守軍、船工和鹽工先在紙上按印。等百津自己的名字落下,三家使者才發現,拒絕簽字並不能讓這份承擔書消失,只會把他們排在責任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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