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平只給了三日水糧。
第三日午後,堤門前的木牌換成了黑色。黑牌意味著所有外來船隻不得停泊,連溫船工也被要求在日落前離開。
祝之月沒有立刻走。
她從懷中取出第二份舊水契。
這份契約比第一份薄,紙色卻更深。契尾寫著景衡二十一年,祝家與三座水城共同訂立災年運糧章程。第一條是運糧,第二條是修閘,第三條只有一行:水災、旱災、兵災之年,沿線水城不得以“人非貨”為由拒絕軍戶家屬、傷兵及無籍流民過閘。
會首看完,臉色變了:“這份契不能用。”
“為什麼?”
“因為籤契的祝家已經改了東家。”
“契約寫的是祝家,不是某個東家。”
會首指向契尾:“這裡還有附約。”
祝之月自己翻到最後一頁。
附約藏在折縫裡,寫著災年運送以貨物優先,若人貨相沖,水城可先保糧倉與堤閘。那幾行字墨色更濃,明顯是後來添上去的。
韓葉伸手摸過墨跡:“何時加的?”
“不清楚。”
“你們認第一份,不認第二份;認舊印,不認附約。看來不是契約作廢,是有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。”
會首沉聲道:“你們北邊的人現在要把每一筆舊賬都翻出來?”
“不翻就會被舊賬壓死。”韓葉說。
堤門後的糧車正往倉裡走。車上沒有封條,車輪卻壓出很深的轍,顯然裝得不輕。
祝之月將契紙舉高,讓城頭和門外的人都看見:“我承認祝家過去曾拿這份舊水契只護貨、不護人,也承認祝家在幾座水城裡佔過優先過閘的便宜。今日我不要求你們照舊履行,我要求重新議價。”
會首沒有料到她會這樣說。
“重新議價?”
“把人、糧、船工、水損分開算。貨先走還是人先走,可以談;但不能用一句‘不收人城’把所有人趕回水裡。”
門外的船主互相看了一眼。
韓葉接過話:“你們怕的是難民進城後沒有人付錢。那就把每天的水糧數目、傷亡、船位和賠付都寫清。欠條由我籤,契約由祝之月籤,碼頭賬房見證。若這仍不夠,至少告訴我們還差什麼。”
會首問:“你們拿什麼付?”
“現在用糧,後來用鹽路和船位。”祝之月道,“百津不是沒有東西,只是不願意把東西賣給沒有名字的人。”
城頭一陣騷動。
會首看著她:“你代表祝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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