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26章 許縝的南方公文(1)

作者:豆杉ds·7小時前

審案使沒有進廢倉。

他站在門外,讓隨行文吏把倉裡的每一件東西登記下來。弩臂、箭簇、護腕和無編號鐵件,逐一寫進“疑似軍械”一欄。

韓葉出來時,文吏正好落筆。

“你不進去看?”審案使問。

“你們已經看見了。”

“本使還沒有問你。”

“那就問。”

審案使展開公文:“百津三城的軍糧倉、船行賬房和水閘鑰匙,今日起由中央審案使統一封存。韓將軍不得調船、不得領糧、不得帶人離開。”

“祝家呢?”

“祝家交出原契和鑰匙。”

“水會呢?”

“交出公倉鑰匙。”

韓葉看向祝之月:“他先收責任憑證。”

祝之月點頭:“誰拿著鑰匙,誰就能決定賬上什麼叫失蹤。”

審案使道:“這是朝廷查案,不是你們在水巷裡討價還價。”

“查案為什麼不先查糧?”韓葉問。

“沒有鑰匙,如何查糧?”

“沒有糧,鑰匙又有什麼用?”

審案使的臉色冷了下來:“韓將軍,你已經被列為叛將,最好珍惜本使給你的說話機會。”

“我珍惜。”韓葉說,“所以我要把每一句都說清。”

他指向廢倉:“這裡有北境軍械,不在軍糧冊上;有三家船行的租倉憑據,不在商盟賬上;還有一組對應沉河關舊閘的尺寸,不在水會檔案裡。你若把倉鑰都拿走,這些東西最後會變成哪一家的?”

審案使抬手,騎兵立刻上前。

祝之月擋在倉門邊:“你可以封倉,但不得帶走無編號鐵件。那是未定物證。”

“你以為自己還能命令誰?”

“我不命令。”她從袖中取出祝家舊契的副本,“我提醒你,百津三座水城都簽過災年運糧約。你封倉以後,三日內必須給出水糧安排,否則沿線船戶有權拒絕承擔停運損失。”

審案使接過副本,只看了兩眼:“商契不能壓朝令。”

“朝令也不能替你餵飽堤外的人。”

兩人對視片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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