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案使沒有進廢倉。
他站在門外,讓隨行文吏把倉裡的每一件東西登記下來。弩臂、箭簇、護腕和無編號鐵件,逐一寫進“疑似軍械”一欄。
韓葉出來時,文吏正好落筆。
“你不進去看?”審案使問。
“你們已經看見了。”
“本使還沒有問你。”
“那就問。”
審案使展開公文:“百津三城的軍糧倉、船行賬房和水閘鑰匙,今日起由中央審案使統一封存。韓將軍不得調船、不得領糧、不得帶人離開。”
“祝家呢?”
“祝家交出原契和鑰匙。”
“水會呢?”
“交出公倉鑰匙。”
韓葉看向祝之月:“他先收責任憑證。”
祝之月點頭:“誰拿著鑰匙,誰就能決定賬上什麼叫失蹤。”
審案使道:“這是朝廷查案,不是你們在水巷裡討價還價。”
“查案為什麼不先查糧?”韓葉問。
“沒有鑰匙,如何查糧?”
“沒有糧,鑰匙又有什麼用?”
審案使的臉色冷了下來:“韓將軍,你已經被列為叛將,最好珍惜本使給你的說話機會。”
“我珍惜。”韓葉說,“所以我要把每一句都說清。”
他指向廢倉:“這裡有北境軍械,不在軍糧冊上;有三家船行的租倉憑據,不在商盟賬上;還有一組對應沉河關舊閘的尺寸,不在水會檔案裡。你若把倉鑰都拿走,這些東西最後會變成哪一家的?”
審案使抬手,騎兵立刻上前。
祝之月擋在倉門邊:“你可以封倉,但不得帶走無編號鐵件。那是未定物證。”
“你以為自己還能命令誰?”
“我不命令。”她從袖中取出祝家舊契的副本,“我提醒你,百津三座水城都簽過災年運糧約。你封倉以後,三日內必須給出水糧安排,否則沿線船戶有權拒絕承擔停運損失。”
審案使接過副本,只看了兩眼:“商契不能壓朝令。”
“朝令也不能替你餵飽堤外的人。”
兩人對視片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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