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27章 誰都只拿了一部分(1)

作者:豆杉ds·8小時前

韓葉把已經查到的名字寫在四張紙上。

中央審案使、北境舊軍、百津船行、軍械商。

祝之月站在桌邊:“你認為他們是一夥的?”

“不是。”

“那為什麼會有同一組編號、同一枚舊印和同一批封籤?”

“因為他們都在用同一條路。”

韓葉把四張紙改成四列。

中央要的是接管倉鑰後形成的責任鏈;北境舊軍要的是把軍械損耗塞進糧損;船行要的是在水損與債務裡吃掉中轉利潤;軍械商要的是軍中訂單。

“每一方都只拿到一部分。”他說,“所以每一方都能說,自己不知道全域性。”

祝之月拿起筆,在中央審案使名字旁邊寫了一個問號:“許縝呢?”

“他不必親自拿糧。他只要保證最後所有賬都由同一個人解釋。”

“這個人是你。”

韓葉沒有否認。

祝之月把四列重新劃開:“那就逐筆找簽名。誰知道什麼,什麼時候知道,從中得到什麼。”

“這樣查會很慢。”

“慢比錯好。”

“百津等不起。”

“所以先查能讓船繼續走的。”

兩人把假糧鏈條拆成三段。

第一段是出倉前的編號,第二段是百津的船期和舊印,第三段是出港後的軍械去向。

祝之月負責第二段,韓葉負責第一段和第三段。

何樸不明白:“為什麼不一起查?”

韓葉道:“我們若總在同一個地方出現,別人會只盯著我們。”

祝之月接道:“分開以後,他們才會以為其中一個人不知道另一邊。”

當天午後,祝之月去見三家船行。

第一家交出一份過閘記錄,說自己只在辰初接到船;第二家交出賠付單,說同一批貨在卯末已經出港;第三傢什麼都不交,只說舊印是上一任留下的。

她沒有逼問,而是讓三家各自算一遍自己欠別人的數。

算到最後,第一家欠鹽商二百兩,第二家欠水會修閘錢,第三家欠祝家四年船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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