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議會在岑嶺山門下召開。
岑嶺、百津、北境軍戶和三王使者各派代表,沒有人坐正中。
議會不討論皇位,只討論四件事:糧路、證人、土地、軍隊不得越界。
祝之月負責記錄水路條款。
韓葉負責記錄軍戶和證人條款。
兩人的名字第一次出現在同一張公文上。
第一項糧路規則透過:任何船隻只要公開人數、貨物和損耗,沿線不得以王府旗號單獨扣留。
三王使者都沒有鼓掌。
地方糧官卻立即簽了字。
第二項證人規則開始爭論時,京城傳來急報。
皇帝駕崩。
所有人停在原地。
太子使者說:“議會應立即承認監國繼承。”
次王使者說:“繼承需由軍鎮共同確認。”
三王使者說:“岑嶺誓約不承認未經審契的王位。”
祝之月把筆放下。
韓葉看向山門外。
風穿過四面不同的旗,誰也沒有倒下,誰也沒有真正站穩。
皇帝駕崩的訊息沒有立即傳遍山門。議會先把已經透過的第一項糧路規則抄成七份,分別交給岑嶺、百津、北境軍戶和三王使者。
第二項證人規則只差最後一行:證人是否可以拒絕移交。
太子使者說不能,朝廷需要證人;次王使者說不能,軍鎮需要事實;三王使者說可以,但前提是地方契約先承認債權保護。
新娘站在門邊,問:“你們說的都不是我的意思。”
她走到案桌前,在最後一行寫下:證人可拒絕單獨移交;若需共同移交,須有本人同意、三方見證和期限。
太子使者要撕掉那一行,韓葉按住紙角。
“你可以提出異議。”
“我代表朝廷。”
“那就在異議欄寫。”
使者最終沒有落筆。次王和三王的人也沒有落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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