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96章 抄手遇刺(2)

作者:豆杉ds·6小時前

“那為什麼還抄?”

“讓他們以後不能說沒看見。”

受傷抄手醒來後說,刺客曾問他是否抄過“第三段遺詔”。他沒有回答,刺客便動刀。

抄錄所把當天所有紙張分為三組:刺殺前完成的、刺殺中被汙染的、刺殺後新增的。紅色印泥汙染了七張拒收記錄,卻沒有讓它們失效,只需旁註汙染時間。

內侍帶來一份宮門名單,名單上有刺客可能接觸的十二人。名單最後一人是送紙人的弟弟,弟弟說自己只負責把紙送到門,不知道紙上寫什麼。

韓葉讓他把路線畫出來。路線經過商盟倉、宮門和一間廢棄染坊。染坊老闆承認有人借過後門,卻不肯說姓名。

祝之月把染坊的沉默記錄入案,不強迫他立刻指認。她說,證人若被迫作證,明天就會有人逼另一個人作相反的證。

刺客最終沒有被抓到。抄手的傷卻被寫進公共責任冊,所有未歸檔紙張也重新編號。

公開抄錄所第二天照常開門。門口有人放了一束沒有署名的乾花,花下壓著一句話:紙會讓人挨刀,沒紙的人連挨刀都沒人知道。

抄手遇刺後,公開抄錄所的抄錄員要求停工。有人說若繼續抄,下一次會死在門內;有人說若停工,刺客就已經替他們決定了哪些紙能留下。

韓葉沒有讓所有人立即復工,而是先分出三項:必須保管的原件、可以延遲的普通契約、涉及證人的敏感卷。抄錄員可以自願選擇,不因拒絕敏感卷而失去最低糧。

染坊掌櫃被叫來時,一直說沒有看見刺客。祝之月注意到他手上有藍色染料,而刺客使用的布袋也有同樣染色。掌櫃說染坊每日都用藍染,不能憑顏色定罪。

韓葉沒有逼問名字,只讓掌櫃交出當日染料領用、客人名單和廢布。廢布里找到一條被剪掉的袖邊,袖邊縫法屬於王府舊護衛,但也可能是仿製。

一名抄手認出刺客曾在門口問過“第三段遺詔”,卻不願作證。韓葉讓他只記錄問題本身,不記錄問話者姓名;這樣既保留線索,也不把他立即變成指認者。

抄錄員們最後決定輪值開門,兩人抄錄,兩人守證,一人記錄外來人。守門者不再由軍方單獨派,而由船工、軍戶和公開所各出一人。

乾花被放進證物櫃。花下的話沒有成為判詞,卻讓抄錄所把安全、證人和紙張儲存一起納入日常制度。

遇刺的抄手叫馮枝,負責抄錄土地異議。刺客沒有殺她,只在她肩上留下淺傷,像是故意讓她活著傳遞恐懼。她倒下時手裡握著一朵乾花,花莖中藏著一小片紙,寫著“別抄第三冊”。

第三冊正是軍田抵押原件。抄錄所要不要繼續抄,成了比抓刺客更急的問題。若停抄,三十七戶會失去副本;若照抄,刺客可能再次動手。韓葉讓抄錄員分成兩隊,一隊留在明檔房抄公示內容,一隊在不同地點抄原件,所有人不掌握完整路線。

馮枝堅持繼續工作。祝之月問她是否因為怕被說成退縮,她說不是,只是知道自己一停,原件就會重新只屬於王府。韓葉讓她休養,卻安排其他抄手接替,不允許把勇敢變成一項必須由同一個人承擔的義務。

刺客很快被找到,是一名曾給貴族商人送過賬的跑腿人。跑腿人承認收錢,卻說自己以為只是嚇人。韓葉把“以為不會受傷”寫進案卷,要求他說明刀從哪裡來、誰教他如何避開守衛。

乾花被放進證物櫃。花下的話沒有成為判詞,卻讓抄錄所把安全、證人和紙張儲存一起納入日常制度;第三冊繼續被抄,馮枝的名字則被寫進“不得單獨承擔檔案風險”的新表。

馮枝醒來後只記得刺客袖口有一條白線,不能認出臉。有人要求她繼續單獨抄寫,以免證詞被別人改動,韓葉反而安排兩名抄手輪換。

白線被列為線索而非身份。檔案繼續向前,保護證人也變成抄錄所的一部分工作,而不是案發後臨時加上的恩惠。

兩名輪換抄手很快發現,輪換也會製造新的空檔:一人知道上半頁,另一人知道下半頁,誰都不敢替對方補齊。韓葉讓他們每日交接時各讀一遍原文,記錄自己親手碰過的頁碼。抄寫速度慢了,錯頁卻少了。

抄手活下來後,不願再碰王府原件,只願抄民間契紙。韓葉沒有強迫他回到原案,而是讓他說明哪些紙張、墨料和鑰匙曾經經過自己手。抄手的恐懼被記入證人保護冊,拒絕某項工作不等於拒絕所有責任;人可以退出危險位置,不能因此讓已經知道的事實消失。

抄手遇刺後,公開抄錄所裡最先被撤走的是夜班燈。負責人說燈光會讓刺客更容易找到人,抄手們卻說黑暗只會讓他們彼此更難辨認。韓葉讓燈分成兩盞,一盞照門,一盞照案,夜班抄手輪換座位,任何人都不能連續掌握同一批原件。

受傷的抄手醒來後只記得刺客袖口有油漬。有人想按這個線索抓遍所有船工,韓葉讓抄手先描述自己能確認的動作,不把衣物特徵直接等同於身份。後來油漬被證實來自檔室後牆的舊燈油,真正可疑的是熟悉抄錄所佈局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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