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船船主當場跪下,說自己從未見過那三袋貨。祝之月檢查船底,發現一塊新補的木板,木板後藏著一隻小艙,裡面還有十七隻已經割開的空袋。
船工說昨夜有人用內河小艇靠過船尾,搬走了原糧,又塞進假貨。守夜的船工不敢說,是因為來人拿著宮門牌。
宮門糧官要求把船工押入內獄,理由是洩露皇室糧道。韓葉擋在船前。
“先記供詞。”
“你要讓一個船工決定王府糧案?”
“不是他決定,是他把自己看見的說出來。決定誰該受審的人,不能先把他說話的機會拿走。”
第三王府的使者此時趕到,要求扣下全部八船;另一王府的人則要求立即放行,聲稱假糧來自百津商盟。祝之月把兩方使者帶到白牌前,讓他們先寫下扣船或放行會造成的糧損、船期和傷兵影響。
兩人都沒有落筆。
韓葉讓五條船退回外河重驗,三條船留在水門下,由三方各派一人看守。船工要求二次裝運的費用不得由他們承擔,祝之月當眾答應先從公共複核金墊付,待查明換貨者再追償。
重新驗貨持續到深夜。染坊賬本被送來後,發現有人提前買走了超過八船所需的封蠟和染米。付款記錄最終指向內廷一枚沒有登記在冊的私印。
糧官堅持私印不等於他的命令。
韓葉把私印、急令、假糧袋和驗貨名單分開封存,三處見證人各持一份封存編號。他沒有讓任何王府先拿走原件,也沒有把“內廷私印”直接寫成皇帝下令。
第一天結束時,只有一袋假糧真正進過宮門。那一袋沒有被算作入庫,而是被放在公開證物庫的木架上。糧官、船主、碼頭驗貨人和宮門收貨人都要在旁邊寫下自己的責任範圍。
祝之月看著那袋混著石頭的糧:“有人想讓宮裡的賬看起來不缺糧。”
韓葉把封存編號寫完:“那就讓這袋假糧先證明,誰最需要一張好看的賬。”
水門內傳來第二聲催收鼓。宮門仍然要求八船入庫,公開賬上卻第一次多出一欄:已經進入宮門、尚未確認合格。
第二日,宮門內又發現一袋同樣的假糧。那袋沒有經過外河船隊,而是從貴族私倉轉入內倉。私倉主人堅持自己只是代收,倉吏則說收貨憑來自王府。
韓葉讓貴族交出私倉三個月的進出記錄。貴族要求先查王府糧官,祝之月說:“誰先查不重要,重要的是這一袋已經在你的倉裡。”
貴族最終交出記錄,發現假糧入庫時沒有稱重,只有一枚內廷私章。私章與外河急令上的印痕相同,卻不能證明同一人蓋印。韓葉把兩枚印痕交給三處驗印人分別比對,要求他們寫出相同與不同。
宮門糧官在複核期間試圖把三處證物合併銷燬,理由是避免引發恐慌。許縝當場將銷燬請求也存入證物庫,並規定任何涉案公文只能封存、不能抹除。
假糧沒有讓宮中立即斷糧,卻讓所有人知道,真正危險的不只是壞米和碎石,而是一袋貨物如何在沒有人真正看過的情況下,獲得“已經合格”的名字。
假糧案的第二輪核驗從宮內私倉開始。私倉主人說自己只是代收,倉吏說收貨憑來自王府,王府又說糧袋已經由商盟驗過。三方都把責任推給下一道門,直到韓葉讓每人分別寫“看過什麼”和“相信過什麼”。
私倉最終補回十七石可食糧,另外的石屑和染米被留作證物。補回不等於洗清,證物也不等於已經定罪;假糧第一次讓宮內外看見,最危險的不是一袋壞米,而是一群人都只願意承認自己看見了半袋。
假糧入宮案中,一名搬運工說自己只看見袋子,沒有看見裡面的糧。袋子確實有舊糧味,開啟後卻全是染色的穀殼。韓葉讓搬運工指認裝袋、封口和入宮三個時辰,不能因他不知道內裡便把所有責任推給他,也不能因他經手就替真正換袋的人遮掩。
宮內倉吏承認曾收過一袋,卻說驗收燈太暗。燈油賬顯示當夜有人提前領走兩盞燈。假糧案最後落在換袋、驗收和照明三個缺口上,補發的糧也按三方責任分擔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