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王同時停止談判。
邊軍卻從四方糧倉拿到一批不附帶王府條件的公共糧。
數量不多,足夠撐過三日。 同時放貸發生在三王爭奪糧源之後。景王貸糧給軍戶,梁王貸糧給商戶,陳王貸糧給難民,三方都要求以未來收入和土地償還。
邊軍卻從四方糧倉拿到一批不附帶王府條件的公共糧。
數量不多,足夠撐過三日。
韓葉把三王的放貸條件和公共糧方案並列。軍戶若接受景王糧,三年內不得離營;商戶若接受梁王糧,必須優先承運梁王軍糧;難民若接受陳王糧,要把臨時土地作為抵押。
公共糧只要求登記領用和歸還方式,可以用糧、工或船運償還,不得強行轉成土地債。
三王都說公共糧會破壞放貸秩序。借糧池的老人答:“秩序若只能靠把人綁在地上,破壞它也不算壞事。”
三日後,公共糧將盡。邊軍代表提出把軍械交給商盟換糧,商盟要求軍隊簽入梁王軍籍,難民則提出把一部分勞作交給糧倉。
韓葉沒有阻止交換,但要求每種交換寫清期限、價格和退出辦法。軍械不能抵軍籍,勞作不能抵家屬自由,公共糧不能成為王府聲望。
第三日夜裡,四方糧倉收到一批匿名糧。來源不明,韓葉沒有把它直接發出,而是先抽樣、稱重和查袋口。確認糧質合格後,按“來源待核”存入公共倉。
有人問為什麼連救急的糧也要慢一步。韓葉說:“救急可以快,承認是誰的要慢。否則明天每一袋糧都會帶著一個王的名字回來。”
同時放貸的第一日,四方糧倉收到三份借糧申請。商盟要求以未來水稅擔保,王府要求以軍籍擔保,地方貴族要求以河灘土地擔保。三份申請的借糧物件其實是同一處難民營。
韓葉讓三方公開申請數量,發現總量超過難民營十日需求三倍。放貸不是為了救急,而是三方都想先佔住一批未來可回收的債。
祝之月提出借糧池:公共糧先按最低需求發,超過部分可以借,但抵押物必須是實際貨物或明確工時,不能是人的軍籍、家屬自由和未來土地。
一個商戶願意用一車木料換糧,木料確實已在倉。木料驗收時發現有一半溼木,韓葉讓他按幹木實際數量放貸,不按車數。
商戶問這樣是否損害信用,工坊老林說:“信用若靠把溼木寫成幹木,損害的不是今天這一車。”
匿名糧送入公共倉後,借糧池按來源待核存放。有人說這是多此一舉,韓葉堅持,因為來源待核不代表不能救急,卻不能讓匿名捐糧明日成為某王的功勞。
借糧池開始運轉,利息按實際領用日期計算,歸還可以用糧、工、船運或公共維修,不得自動轉為土地抵押。放貸變慢了,卻沒有任何一筆借糧同時拿走一個人的四種未來。
同時放貸是為了防止三王各自借糧。北王向軍戶放糧,南王向商船放糧,東王向貴族放糧,三種債務互相抵扣,最後沒人知道真正欠了多少。公共借糧池要求所有借糧登記來源、用途、還款方式和家屬影響。
一個村子同時向三處借糧,借糧人不同,實際使用者卻是同一批災民。借糧池將三筆合併核對,避免村長在一處說是種子、另一處說是救濟。村民擔心合併後更難還,韓葉讓每筆仍保留獨立經手人。
商盟提出用土地作最終擔保,借糧池拒絕,改用公共維修工時和船運份額。一個老人不能出工,便由兩個兒子代做,代工關係不自動變成父債子償。
借糧池開始運轉,利息按實際領用日期計算,歸還可以用糧、工、船運或公共維修,不得自動轉為土地抵押。放貸變慢了,卻沒有任何一筆借糧同時拿走一個人的四種未來;借糧人還可以申請檢視自己的完整賬。
第一筆借糧由三個村共同領取,村長要求把利息算在全村,年輕人則指出其中一戶沒有領到。賬冊按戶拆分,公共維修份額另列。
借糧池沒有因此更快放款,卻讓共同借款不再自動把最少受益的人拖進最多債務。村民拿到副本時,第一次看見自己的名字旁邊有一條可以提出異議的空欄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