祝之月清查戰時徵船。
船工把舊賬攤在碼頭,要求先結欠下的糧錢和修船錢。
官署要求先登記新稅。
祝之月拒絕。
“未結舊債的船,不能再承擔新的國家責任。”
一條船被三王分別記作已補償。
船工卻從未收到一文錢。
三份補償文書都寫著同一船號,簽發日相隔半年。
祝之月讓三方各派人來核對。
沒人願意承認自己多寫了一次。
陸船長道:“他們不是給了三次,是把一次沒給的錢寫了三遍。”
祝之月把舊債分成糧錢、修船、誤工和傷亡四欄。
“先結舊賬,再談新稅。”
碼頭上的船沒有開。
不是罷工。
是船工要求國家先記住自己曾經借過什麼。
舊債包括軍糧、船材、修閘工錢和戰時徵船。碼頭官員說這些都屬於戰時支出,不能按普通債務清算。
陸船長把一張被水泡爛的欠條放到桌上:“戰爭結束,船板沒有自己回來。”
韓葉讓記錄員把每一筆債按借出物、實際去處和承諾歸還日分開。
第一筆是船材,送進軍營;第二筆是糧,送進王府倉;第三筆是工錢,收款人已經失蹤。
官員說:“國家現在沒錢。”
祝之月答:“那就先承認欠錢。”
碼頭船工同意先收一部分糧和木料,不接受無期限債券。
“債券能讓賬好看。”
“不能讓船下水。”
先結舊債的公告貼出後,地方官發現許多戰時徵用從未經過正式登記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