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兵站在門外不肯進。他說自己從灰原回來後先去找營官,營官說名冊已經封了,若想改回活人,必須交出兩個月糧和一枚舊軍牌。
韓葉讓營官解釋。營官說戰時名冊不能反覆改,若人人都說自己活著,軍餉會亂。
“有人活著,為什麼要用死人的名義發餉?”何樸問。
營官答:“因為死人的名字已經有位置。”
這句話讓記錄員停筆。軍籍裡的位置竟比活人更穩定,死人能自動觸發撫卹,活人卻要重新證明自己沒有死。
韓葉讓士兵先按失蹤迴歸處理,撫卹不立即追回,後續餉銀按實際服役重新核算。營官拒絕簽字,韓葉便邀請同伍三人作見證,不要求他們證明所有戰事,只證明這個人從哪一天回到營裡。
其中一人說士兵其實在三個月前就回來了,只是怕被重新派回灰原,所以躲在家裡。若按規則,他也有逃離軍營的責任。
韓葉把“迴歸時間”和“離營責任”分開。活著的事實不能被逃離責任抹掉,逃離責任也不能把人再寫成死亡。
士兵最終在臨時憑上按了手印,領到本月最低糧。他問能不能回家照顧母親,何樸說可以申請短期離營,但必須寫明期限和替補人。
“如果我不寫呢?”
“那你可以回家。”韓葉說,“只是下次回來時,沒人能替你證明你什麼時候離開。”
他把自己的選擇寫下。軍籍署第一次同時儲存了活人的位置和他可能承擔的過錯。
“先報活人”的公告貼出後,許多人只報家屬,不報自己。登記吏問原因,有人說自己曾跟錯軍隊,怕報上名字便被抓;有人說自己沒有田,沒有軍牌,報了也得不到糧。
韓葉讓登記表增加“本人不願公開原因”欄,不逼人解釋。公開姓名可以獲得更方便的複核,不公開則由兩名見證人保管隱名編號,不能因此取消最低糧。
一名曾當過斥候的男人選擇隱名,卻在地圖上標出三處舊路。他說路可以公開,名字暫時不能。何樸問他是否願意把舊路上的風險也寫出,他點頭,補上“有伏擊痕跡、未確認所屬”。
軍籍官擔心隱名者混入新軍。韓葉規定隱名登記不得直接領取軍令,只能領取民用糧和接受案件複核;若要入軍,必須在入軍前單獨確認身份。
一個小女孩來登記父親。她說父親活著,在北岸修堤,卻不願回家,因為害怕被舊軍隊重新徵走。登記吏問她怎麼證明,女孩拿出父親留下的削刀和一截新堤木片。
刀和木片不能證明父親一定活著,只能證明有人正在某處修堤。韓葉把他列為活人線索,給女孩臨時糧牌,並派人沿堤查問。
報活人不是把所有人都立刻變得安全,而是讓一個人不必先證明自己配得上被記住。軍籍署的第一份活人表因此有許多空白,空白旁邊卻寫著誰會繼續查。
第一份表裡有一個八歲孩子,旁邊只寫“會唱船工號子,左手拇指缺指甲”。他沒有姓名,也沒有能證明身份的長輩。有人要求先把他列入待查失蹤人口,韓葉讓孩子自己說。
孩子說自己叫阿硯,記得住處在一座有三棵棗樹的院子,卻不知道那院子屬於誰。祝之月讓抄錄人把三棵棗樹和附近水井都記下,再派人沿舊水路尋找。
兩日後,確有一家船工認出他,卻發現那家已在戰亂中收養了另一個同名孩子。兩個孩子都沒有完整的證明,軍籍署便把他們分列,暫不強行合併。活人表的空白因此沒有被急著填滿。
兩個孩子後來在同一張桌上吃飯,誰也不肯把自己的名字讓給對方。登記官便在名字後加上出生線索和收養關係,承認同名並不一定需要一個人消失。
登記官後來發現收養關係也可能被人利用,把一個孩子的份額轉給另一個孩子。軍籍署沒有禁止收養,而是把照料人、原籍線索和實際領糧人分列。兩個孩子繼續同桌吃飯,糧份不再靠誰的姓名更像真的。
先報活人的新規傳到村社時,有人擔心死者會因此失去位置。韓葉讓軍籍表同時保留“在世家口”“已故家口”和“下落未明”三欄,活人的糧份按實際發,死者的撫卹和未明者的查詢另行計算。
一名母親堅持把失蹤的兒子寫在活人欄,擔心寫成未明便再也找不回來。抄手沒有替她決定,只問她最後一次見到兒子的時間和衣著。母親在表尾按下手印,旁邊註明“請求繼續查詢”。先報活人不是逼人放棄等待,而是讓等待有一條不會吞掉糧份的記錄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