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夜裡混亂,無法統計。”
“既然無法統計,為什麼能寫三百?”
舊將指向一名年輕軍官:“是他報的。他看見敵軍潰散。”
年輕軍官低著頭說,他只報了敵軍退入山谷,三百這個數是上官補的,因為軍隊需要大捷。
軍戶議會開始爭論是否把整場戰鬥判為虛報。一個傷兵說自己確實在夜裡擊退過敵人,卻不知道對方死了多少;若全盤否定,傷兵的功勞和撫卹也會被一起削掉。
韓葉讓戰功分成四類:親見行動、同伍互證、繳獲與俘虜、推測敵損。只有前三類可以進入現行功勳,推測部分保留在附錄,不再直接換田換餉。
舊將要求刪除“推測敵損”,說這樣會讓將領以後不敢報數。何樸答:“不敢報數,總比報錯後讓軍戶家屬替你承擔好。”
一名退役士兵拿出自己的戰功牌。牌上寫他斬敵五人,實際他只在撤退時背出兩名傷兵。真正的戰功沒有寫上,假的卻讓他的家屬多交了三年“功戶稅”。
韓葉讓登記所改正這名士兵的牌,並把多交的稅列為可追補。士兵沒有高興,只問:“我背傷兵也要有人看見嗎?”
“要。”她說,“沒有人看見,下一次就會有人把你寫成斬敵五人。”
戰功表被重新裝訂。未能證明不是否定勇敢,而是讓勇敢不必借一場不存在的屠殺才能得到糧。
多報戰功的人是個年輕旗手。他在表上寫斬敵五人,實際只救出三名傷兵和一名迷路的孩子。軍官說救人不能算功,旗手便把救人一欄刪掉,照著旁人的戰功填寫。
韓葉問他為何不寫真實情況。他說戰功不足,家屬便拿不到軍田補助;若寫救人,審功官會認為他臨陣退縮。
何樸讓三名被救的傷兵來辨認。三人都記得旗手,卻只記得他揹著他們走過一段泥溝,無法確認具體時辰。韓葉把救人記錄列為可核事實,把斬敵數字標為未證,不把一項推翻另一項。
軍官要求追回旗手已經領到的獎勵。獎勵是一袋糧和一雙舊靴,旗手願意退糧,卻說舊靴已經穿破。
韓葉讓他以修路兩日抵靴價,糧則按真實救助保留。軍官認為這是縱容虛報,韓葉說正因為虛報有代價,真實救助才不能被一併抹掉。
戰功表裡又查出三十七個“斬敵”沒有死者、地點或同行人,許多隻是照抄上一張。登記所沒有全部判假,而是要求補證;無法補證的,改列為個人陳述,不得自動換糧或升職。
旗手臨走前問,自己以後若再救人,會不會有人看見。韓葉說會,只是那個人可能不是長官,可能是被他背出來的傷兵,也可能是路旁替他記下時間的孩子。
被多報戰功的旗手並沒有因此得到獎賞,反而被要求重新說明那場撤退。上報中寫他一人救出十二人,實際是五名士卒合力抬出傷員。他承認自己接受過讚詞,卻說若把同伴名字寫上去,自己可能連一枚軍牌都拿不到。
韓葉讓五人的名字並列記錄,獎賞改為按實際救援分配。有人質疑這樣會讓將來無人搶先衝上去,旗手卻說,若每次救人都要把同伴踩成背景,他寧願獎勵少一點。
戰功冊增加“共同完成”一欄。它不漂亮,也不適合王府在閱兵時高聲宣讀,卻讓救人的動作不再自動歸到最會講故事的人身上。
旗手問共同完成是否會降低個人賞銀,軍籍官說賞銀按動作拆分,不按敘事拆分。旗手沉默後,把自己多領的部分退回,要求給那名替他擋箭計程車卒補上。
有人擔心“共同完成”會讓將領不願冒險。韓葉讓三名救過傷兵計程車兵複述當日行動,發現每個人都只記得自己看見的一段。戰功冊因此把親眼所見與旁人轉述分開,獎賞不再靠誰聲音最大。
多報戰功的軍官要求把虛報部分從功冊中刪掉,韓葉卻保留原數、實數和獲利三欄。刪掉原數會讓後來的人不知道虛報從何處開始;只留原數又會繼續讓軍戶承擔錯誤。功冊第一次同時記錄了一個人想成為英雄的手段,以及別人因此少領的糧。
保留三欄之後,最先來申訴的不是被少領糧的軍戶,而是一名替父親領賞的女兒。她說父親臨死前一直認為自己沒有立功,因為軍官把救下傷兵的功勞寫給了另一個人。女兒不想多領一份賞,只想讓父親的名字回到真正發生過的那一段裡。
韓葉調出戰地押運圖。那一夜,寫在功冊上的將領確實在北坡,卻沒有經過傷兵營;女兒的父親在南坡留下過三次換擔記錄,最後一次還借走了旗手的火把。證人並不完整,火把也早已燒燬,能夠確認的只有他確實參與了轉運,無法確認他救下了幾個人。
功冊因此新增“確定事實”和“推定貢獻”兩欄。女兒沒有拿到將領級別的賞銀,只拿到一筆按轉運次數折算的補償,以及一張允許她在父親墓前宣讀的更正紙。她說這就夠了。一個人死後不能再爭功,但活著的人至少不該被迫替錯誤的英雄故事守口。
後來有士卒擔心,寫得越細,戰場越沒人敢衝。韓葉沒有反駁,只讓軍籍官把救援、掩護、傳令和撤離分別列出。衝鋒不再是唯一能被看見的勇敢,撤退時把最後一名傷兵帶過溝的人,也必須留下名字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