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丁只拿出一張沒有日期的王府文書。
無主土地暫時沒有新主人。
但每一個想成為主人的人,都必須先把自己的理由寫出來。
無主土地的訊息傳開後,城外來了三撥人。地方貴族拿著舊地圖,商盟拿著抵押契,流民則帶著搭棚和開荒的工具。
貴族說河灘本來屬於祖地,只因戰亂無人收稅。商盟說貴族早已把河灘抵押給他們,土地即使沒人住,也應先歸債權人。流民沒有文書,只拿出水井維修簿和五年的種麥記錄。
韓葉讓三方各自丈量。三份地圖的河道不在同一處,舊地圖把河流畫成直線,抵押契只寫“東岸灘地”,流民的工具則在實際耕作地留下了深淺不同的溝。
“無主不是沒有人做事。”祝之月說,“只是做事的人沒有被寫進所有權。”
地方官要求先封地,防止流民搶種。一個流民老人把鋤頭橫在地上:“這塊地荒了十年,我們才把鹽鹼翻開。封起來,明年誰來種?”
韓葉提出臨時使用牌:現耕者可以繼續耕種,貴族不得驅逐,商盟不得以契押地,地方官負責登記水道和稅額。任何人若要轉讓,必須等土地複核。
三方都不滿意。貴族說臨時使用會變成永久佔有,商盟說不能轉讓便無法回收債,流民則擔心登記後要交出更多糧。
一個小女孩拿著一把發白的種子問:“如果我們不登記,地會是誰的?”
“暫時誰也不能說是自己的。”韓葉答。
女孩把種子放回袋裡:“那我們還種嗎?”
祝之月說:“種。種下去的事實也要記。”
臨時牌發出前,登記所把每塊地的現耕者、投入工時、用水來源和歷史主張全部抄成三份。無主土地仍然沒有主人,卻不再允許某一張舊紙趁夜把所有人的勞動變成空白。
無主土地最先引來的是三家人。他們都拿出祖父留下的田界圖,圖上的河道卻已經改了兩次。地方官說應按舊圖,現耕者說應按實際耕種,軍營則說那片地過去用於放馬。
祝之月讓人沿地界插木樁,木樁不代表所有,只代表測量日期和參與者。三家人分別站在自己認為的邊界旁,誰都不願先承認旁邊的人也在土地上勞動過。
第一塊地上種著麥,麥苗被軍馬踩倒一片。軍營管事說馬是臨時經過,農戶要求賠償未來收成;韓葉讓雙方按踩倒面積估算,不將整塊地直接判給農戶,也不讓軍營只賠一句道歉。
第二塊地有一口井,井繩由三家共用。地方官想給井加鎖,避免爭水,農戶說鎖住後最先死的是田。登記所規定按時段取水,取水人數、牲口和灌溉量分別記錄。
第三塊地沒有人願意先領臨時牌,因為領牌可能被理解為承認自己只是臨時耕種。韓葉讓臨時牌寫明“現耕事實,不決定最終所有權”。
土地仍未分完,麥也不會因為登記就長得更好。可現耕者、投入者和過去主張被同時寫下,下一份新契約若想把其中一方抹掉,至少要面對三份相互獨立的記錄。
無主地邊上來了兩個村子,都說自己先開了荒。一個村拿出斷掉的鋤柄,另一個村拿出灌渠的舊石塊。石塊上的刻痕早已模糊,不能說明是誰修的,卻能看出灌渠確實比其中一村的遷入時間更早。
韓葉讓兩村各自列出投入,不只算人,也算牲口、種子、修渠和守夜。兩邊一開始都只報自己的,直到一個孩子說對面村的老人曾在洪水時幫他們堵過渠。
爭議地暫不分割,秋收按投入和實際耕作兩項分配。兩個村都不滿意,卻都同意先把灌渠修好。土地還沒有主人,水卻先有了共同的去處。
修渠時,兩個村各派一名記工人,後來又各自質疑對方少記工時。登記所讓雙方同時保留原表,追加實測水量和現場見證,秋收分配不再只靠誰的筆寫得快。
秋收前一場暴雨沖垮了新渠,兩村都說是對方偷工。記工表沒有解決爭執,現場的缺口卻顯示舊石渠本來就有裂縫。複核決定按新舊損壞分攤,土地未分之前,維修責任先有了邊界。
無主土地登記後,最先來認領的不是舊主人,而是替人看守荒地的婦人。她沒有契約,只有連續三年修渠的記錄。地方官想把她列為佔地者,韓葉讓登記所先保留實際維護證據,所有權可以待核,水渠不能在核驗期間無人照看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