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133章 拒絕解散(1)

作者:豆杉ds·6小時前

一支找不到合法軍籍的軍隊被命令解散。

士兵把營門堵住,要求先說明他們的去處。

地方官要派兵清場。

韓葉趕到營門外。

“你們叫什麼?”

營中沒人先答。

一名老兵說:“冊上沒有我們。”

“那你們守過哪裡?”

“北堤、舊閘和糧道。”

韓葉讓全營三日內自報姓名、傷情和家屬去向。

“這不是承認你們合法。”

“也不是承認你們不存在。”

營門暫時沒有開啟。

但地方官的清場令也沒有執行。

舊軍營的人把解散文書貼在門上,隨後將門關死。他們說若不再是軍隊,就不該繼續佔用軍營;可他們也不願把武器交出後立刻變成無糧可領的流民。地方官帶來二十名差役,要求三日內清空。

韓葉讓差役先把軍營裡的人數、傷殘和欠餉寫清。清點時發現營中有十七名未入軍籍的雜役,另有四名老兵的家屬長期住在營後。若按清場令執行,連這些人也會一併被趕走。

最終,舊軍自願留下守倉,交出攻城器械,保留短兵用於巡夜;地方官承認欠餉,軍營分成公共倉、居住區和待核區。沒有人正式宣佈解散,也沒有人能再把舊軍稱作原來的軍隊。

門上的文書被保留,旁邊添了一句:清場暫緩,原因是交接未完成。

臨時營牌換成雙面,正面寫守倉職責,背面寫離營條件。舊軍終於看見,留下與離開都必須經過同一張表。

拒絕解散的軍營裡,真正留下的不是精銳,而是三類人:沒有地方可回的傷兵、擔心家屬失去軍田的老軍戶、以及不願再被任何一王私下收編的年輕士兵。

地方官說營地佔用公地,要求三日內撤走。韓葉讓地方官先公佈撤走後的去處、糧份、傷兵醫治和軍戶家屬安置。官員說這些要等清場後再由上級安排。

“那不是清場,是把人推到一片還沒有名字的空地上。”何樸說。

軍營提出暫留一月,負責修橋、護糧和清理戰場作為交換。地方官擔心軍隊以勞作之名繼續掌握武器,韓葉讓營地把武器數量、值守範圍和離營時間全部登記,臨時留營不得調兵。

第一天便有士兵私自帶刀出營找債主。何樸把刀收回,要求他按個人行為接受審理,同時給家屬發一日糧。拒絕解散不等於拒絕軍紀,留營也不等於保住舊權。

三日後,地方官送來一份新安置表,裡面有二十七個重複名字和十一名已經死亡的人。軍戶們不願籤,韓葉把錯誤逐項標出,要求地方官重新抄寫。

營門仍未開啟。可營內開始有傷兵出去看醫、軍戶去登記田、年輕士兵去修橋,隊伍不再像一支等待命令的軍隊,而像一群正在尋找離開軍營後還能如何活下去的人。

地方官帶著清場令來到營門時,營里正在給傷兵換藥。清場令寫著軍鎮已經失去戰事價值,應由地方官接管,舊軍戶限三日內搬離。

統領問:“誰來接管?”

。人派會衙縣說方地

”?多派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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