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141章 解散令(1)

作者:豆杉ds·8小時前

解散軍隊的詔令貼滿營門。

令上說,舊軍籍作廢,軍戶歸入地方民籍,武器三日內上交。沒有寫的是:欠糧如何結算,傷兵如何安置,死者的家屬算誰的家屬。

士兵站在告示下,像在辨認一具尚未入土的屍體。

韓葉把告示抄一份送到公開抄錄所。抄錄人問:“這東西既然不能執行,為什麼還要抄?”

“因為它已經被看見了。”

第一名持令退伍計程車兵叫阮青。他左腿在百津失去知覺,軍籍上卻寫著“可騎乘”。他把木拐放在門邊,問:“解散以後,我是百姓,還是一件不用賠的軍械?”

韓葉讓他在傷情欄重新按印,調來醫署和糧倉記錄。醫署證明他不能再上陣,糧倉卻仍按騎兵口糧發放過半年,說明有人用他的名額領走了糧。

阮青臉色發白:“那半年我在營裡躺著。”

“所以令不能先執行。”韓葉說,“人還沒被寫清楚,隊伍不能先被抹掉。”

何樸帶著十幾名舊部把軍旗、名冊和兵器放到桌上。他們不是來求情,而是要求把解散拆成幾件事:誰在冊、誰領糧、誰負傷、誰失蹤、誰替誰簽過字、誰擁有哪塊軍田。

地方官派人催了三次,最後留下一句:“拖得越久,越像抗令。”

韓葉回話:“讓他把這句話也送進檔案。”

翌日,第一項交接是軍鎮印。地方官派兩名差役來收印,統領拿出軍籍議會的暫緩決定,說印可以封存,但不能交給未說明接管人的縣衙。

差役說接管人正在路上。

何樸問:“路上需要幾日?”

差役答不上來。

“那軍鎮這幾日算誰的?”一名傷兵問。

地方官說仍算景衡朝的。韓葉讓他在接管空檔責任欄簽字,說明這幾日的糧、藥、治安和土地不得被任何一方私自處理。差役拒絕籤,收印遂暫緩。

舊軍戶們第一次看見,地方官要收走的不是一枚印,而是必須說明沒有印之後誰承擔每日事務。

第二項交接是軍籍冊。統領想帶走原冊,軍籍議會要求留一份副本。原冊不能被拆,副本也不能被視為私抄,雙方爭執到夜裡。

韓葉把軍籍分成身份、服役、家屬和餉糧四冊,分別抄錄,原冊由三方封存。每一頁註明抄錄人、校驗人和無法確認的地方。統領擔心這樣會讓日後徵召變慢,何樸說:“慢一點查人,總比快一點把人交給不存在的接管人好。”

第三項交接是傷兵。

地方官拿出安置表,寫著回鄉、轉入民役和留營三種選擇,卻沒有寫糧期。一名失去右手的老兵問回鄉後能領幾月糧,官員說按地方能力。

韓葉要求把“地方能力”換成具體數額。各縣先報倉存和可接收人數,軍籍議會再按實際接收能力分配。沒有縣願意接收的傷兵,暫由軍營醫棚供養,不能因為解散就變成無地可去的人。

第四項交接是土地。

營門外出現一張被墨塗掉的批示:解散後,原軍籍田產統一收歸王府。許縝看完後沉默。韓葉將紙片封存,要求土地署把軍戶實際耕種、抵押、欠稅和家屬使用分別登記。

解散令不能成為收地令的前半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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