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官抓捕拒絕償還戰後債務的商戶。
罪名寫的是擾亂水路和煽動軍戶。
韓葉不能直接命令放人。
那會讓債務複核變成中央強奪地方司法。
他讓地方官公開抓捕依據、債權鏈和商戶簽字。
官署只拿出一張總賬。
祝之月把被捕商戶的船號登記出來。
其中一半曾為三王運過軍糧。
“他們不是拒絕所有債。”她說,“他們拒絕沒有交付記錄的債。”
地方官把這句話也寫進案卷。
拒債罪名因此出現了裂口。
有人欠糧。
有人欠的是一張從未交付的空單。 拒債入罪的告示,是地方官在夜裡貼出的。告示說,凡被核驗為欠糧者,拒不籤認,視同抗拒軍需,輕則扣地,重則入罪。
第二天,公開債權牆前站滿了人。大家不再爭欠多少,而是擔心只要不簽字,便會先成為罪犯。
韓葉撕下告示,帶著它去找地方官。地方官說,這是為了防止有人借複核之名逃債。
“逃什麼債?”韓葉問,“你們連糧有沒有交付都沒有查。”
地方官指著牆上的名單:“名字在上面,就是債在。”
韓葉把一張空單遞給他。空單隻有債戶姓名和數目,沒有交付日期,甚至沒有倉號。
“這張單子上的糧在哪裡?”
“賬上有。”
“我問糧在哪裡。”
地方官無言以對。
當日下午,三名差役來抓一個拒絕籤認的婦人。婦人帶著兩個孩子,手裡只有一隻破碗。她說自己從未領過糧,丈夫卻在戰場失蹤,家中每月都有人來收債。
差役要押人,阮青擋在門口。韓葉沒有讓他動手,只拿出地方官的告示:“按這張告示,拒債入罪。按公共複核規則,爭議未定不得執行。你們要按哪一條?”
差役互相看了一眼。領頭者說:“我們奉命。”
“命令拿出來。”
他們拿不出來。
韓葉讓抄錄人記錄三名差役的姓名、到達時辰和未出示命令的情況,請他們在記錄後簽字。三人不肯籤,便被記入拒籤欄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