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無王之制》第155章 自願登記(2)

作者:豆杉ds·7小時前

新軍登記的第二個名字來自一名寡婦。她替亡夫報名,不是為了領軍餉,而是為了學會看守糧倉。第三個名字是一名十六歲的少年,因母親親自簽字才獲准入營。

登記處把“自願”拆成三項:本人意願、家屬知情、債務未被誘騙。任何一項缺失,都只能進入待定欄。

夜裡,顧慎之在營火旁把舊契約撕下一角。有人問他為何不全部撕掉,他說:“我要留著。等他們說我從沒替他們護過船時,好拿出來。”

韓葉聽見後沒有阻止。新軍第一個名字屬於活人,活人也有保留舊傷的權利。

自願登記的難處很快顯現。有人願意進新軍,卻不願把家屬地址寫出;有人願意登記姓名,卻說債務未清前不能服役;還有人被舊王府承諾過田地,擔心加入景衡朝軍籍便失去那份承諾。

顧慎之把自己的舊契交給韓葉:“這上面說我護船三年後可得一片河灘。三年還沒到,我若登記,契約算不算作廢?”

韓葉讓契約進入土地複核,不因登記而作廢,也不因舊王府承諾自動有效。顧慎之問若三年後舊王府不存在,誰來兌現。

“那就查這份承諾是誰作出、是否有實際交付。”祝之月說,“不能用一個不存在的人替你保證。”

登記所增加了“未被誘騙”一欄。有人覺得這是懷疑所有報名者,韓葉說真正的自願不怕被問是否有人許諾過不可能的東西。

一名年輕人承認,教頭說只要登記新軍,家裡過去的債會全部免除。教頭否認,拿出一張沒有簽名的招募傳單。傳單上的字來自商盟,軍營卻確實按它招了人。

韓葉把傳單作為誘騙線索,不直接判定全部招募無效。年輕人可以撤回登記,已經領的糧按最低口糧處理,不轉成債。

顧慎之最終寫下自己的名字,家屬地址只寫到村,不寫門牌。他說若制度連這點邊界也不允許,就不配叫自願。

自願登記的隊伍排到夜裡,登記官開始催促,說只要按印便算完成。韓葉讓他慢下來,要求每個人先聽清服役期、糧份、退離方式和家屬登記。

一個少年聽完後退出隊伍,說自己只是想領三日糧,不想入軍。登記官認為他浪費時間,韓葉讓他領取救急糧,並在表上寫明未入軍原因。

顧慎之的父親隨後趕來,要求替兒子簽字。顧慎之拒絕,說父親可以證明家屬地址,不能替他決定是否服役。

招募教頭在門外散發新的傳單,承諾入軍後可免十年稅。商盟否認傳單來自自己,紙張卻與商盟賬房一致。韓葉讓教頭把傳單作為個人承諾簽名,教頭不敢。

自願不是沒人影響,而是影響必須能被看見、能被追問。登記所把招募傳單收入證物袋,顧慎之的地址按本人選擇儲存,姓名則進入公開軍籍。

天亮時,登記的人數沒有達到軍營要求。新軍並未因此缺人,反而知道留下的人確實聽過條件,離開的人也沒有被一張傳單寫成叛逃。

一名報名者問,三個月服役期滿後能否回到原田。教頭說要看軍中需要,韓葉要求把回答寫進登記表:除非本人同意延長,不得因臨時缺人自動續役。

當天有兩人因此離開。教頭認為他們不可靠,韓葉卻說,不敢承諾歸期的軍隊,留住的人也未必可靠。自願登記的第一批名單比計劃少,卻多了“聽過條件”一欄。

離開的人被髮給路糧和舊牌副本,留下的人則參加三日訓練。軍營沒有把兩種選擇寫成忠與逆,而是寫成不同的期限、風險和責任。

三日訓練中,一名留下者發現自己不懂夜間訊號,要求退出。教頭想扣留他的路糧,韓葉讓人按已完成訓練結算,不把退出寫成逃亡。軍隊留下的不是每一個人,而是願意在條件清楚時繼續的人。

自願登記開始後,登記官發現“自願”二字被許多人理解成必須。一個年輕人站在門口三次,前兩次都被王府招募官催促,第三次才說自己只願修渠、不願入軍。

韓葉讓登記表增設“選擇理由”和“不選擇的權利”兩欄。自願登記不是把拒絕藏起來,而是讓願意和不願意都能留下不被改寫的記錄。

新表施行後,登記所外出現一排沒有填名字的人。他們不是來拒絕入軍,而是在等另一種選擇。有人會修井,有人會辨藥,有人曾在赤梁城做過十年車伕,卻都被招募官歸在“無用”一欄。招募官說軍隊只需要能拿刀的人,韓葉讓他們把能做的事寫在臨時技能牌上。

技能牌沒有直接換成軍籍。修井的人先被派到北溝試修,藥工先在傷兵棚照看三日,車伕則負責把軍糧車軸換成當地能修的尺寸。每項試工都由使用者和本人各寫一份結果,不能只讓派工者說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。

一名年輕人試修失敗,把整段溝渠挖偏了。工頭要求把他記成不堪任用,他卻說自己只學過石牆,沒有學過泥渠。韓葉讓記錄保留失敗,也讓水工寫明他適合砌壁。年輕人沒有入軍,後來在營外修起一段擋水牆,領到的不是士卒餉,而是按工程結算的工錢。

自願登記的隊伍因此慢了下來。有人說這是浪費兵力,許縝則把三日內留下的人、退出的人和轉入民役的人分開統計。數字不再只有“招到多少”,還顯示有多少人因為條件透明,主動選擇了適合自己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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