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樸聽完,沒有替舊部說情。他只要求把“慣例”二字也寫進案卷,並在後面註明:未經公開確認的慣例,不得作為免罪理由。
發餉第一個月結束,營中仍有爭執,但沒有人再把缺口直接填進債戶名下。軍餉表貼在營門上,最下面留著一行空白:本月未兌現的承諾。
空白暫時是空白。沒人知道它會不會越來越長。
軍餉標準公佈後,士兵們發現不同營的“月餉”並不相同。有的包含馬料,有的包含家屬糧,有的只發銀錢;過去為了讓數字好看,軍營把實物和未兌現的承諾一起寫成總餉。
一個北坡士兵領到的銀錢比表上少三成。營官說那三成是冬衣、草料和醫藥,士兵卻從未拿到冬衣。雙方把舊錶拿來核,發現冬衣被記在軍營倉,倉裡卻只有破布。
何樸讓軍營把餉拆成基本糧、現金、衣物、醫療和家屬最低糧五項。每項未兌現,都要在“本月未兌現的承諾”下寫明原因與補回日期。
商盟認為這會影響債券估值,因為軍餉作為擔保時總額越高越好看。祝之月答:“一筆虛高的軍餉不能餵飽士兵,也不能讓債券變成真糧。”
校尉要求把失蹤、陣亡和離營士兵的餉先暫存,等軍籍複核再發。家屬代表反對,認為複核可能拖一年。韓葉讓三類情況分別處理:已確認死亡發撫卹,失蹤發家屬最低糧,離營按實際服役結算。
一個被寫成逃兵計程車兵來領餉。他承認自己離營五個月,卻說那五個月一直在照顧被徵糧打傷的父親。軍營不能免除他的離營責任,但不能把他家裡五個月的糧也一併抹掉。
標準因此增加一條:軍事責任和家屬救濟不得相互抵扣。
月末,未兌現欄寫了二十七項。士兵們看著那一行空白,不再把它當作羞恥;有人主動要求在自己的名字後面補上未領原因。
空白越來越長,卻第一次能被具體的人逐項追問。
軍餉標準公開後,最先發現差異的是一名炊事兵。他領到的糧與同營士兵相同,軍餉卻按低一等計算,因為軍籍上寫著“雜役”。他拿出三個月值夜和隨軍行軍記錄,要求按實際服役調整。
營官說炊事不算戰功,軍餉標準不能只看辛苦。韓葉讓議會把軍餉拆成身份、任務、風險和家屬四項,戰功不再是唯一增幅。
炊事兵不是因為背糧少,而是因為身份被寫在軍籍邊緣。調整後,他得到補發,營官的舊賬同時增加一項“曾錯誤歸類”。
一名軍士拒絕補發,說自己若領了會被同伴認為佔便宜。何樸告訴他,按標準領取不是佔便宜,前提是標準對所有人可查。
軍餉表裡又出現二十七名沒有家屬欄計程車兵。有人認為他們不需要家屬救濟,軍籍官則說他們可能只是沒有被問過。
登記所重新詢問,六人確實無家屬,九人家屬在敵佔地,十二人不願公開。三種情況分別記錄,家屬救濟不能因為沒有名字就自動消失。
標準變得複雜,卻讓不同的人不必擠在同一個“按例”裡等待一份不會來的糧。
標準公佈後,最先提出異議的是夜巡者。他們白天沒有戰功,夜裡卻承擔了最多的危險,舊例只按日役發糧。新表增加夜班、傷殘、攜家服役和臨時調防四項,賬目變長,領糧時卻少了爭吵。
一個領錯糧的人主動退回半袋,說明自己在名單上被寫成攜家服役,實際上家人已經遷走。糧吏要求照收,軍籍署則把多發部分列為錯誤,不算貪佔。標準第一次被人用來糾正自己,而不是隻用來向別人索取。
退回的半袋糧被轉給一名攜家士卒,轉移記錄同時保留原領者和新領者。標準不只是計算應得多少,也開始記錄多出的東西后來去了哪裡。
軍餉標準公佈後,爭議從“給不給”變成了“什麼算服役”。守城士卒要求夜間巡路算半日,修牆工人要求搬石頭也算軍役,醫棚裡的藥工則說自己不拿刀,卻每天面對傷口和疫氣。將領想把標準寫得越窄越好,避免糧餉外流。
韓葉讓軍籍署先記錄一月內實際發生的工作,再把工作分成戰鬥、守衛、修造、運輸、照料和臨時徵用。每一類都寫明最低工時、風險和複核人。一個人不能因為做的不是將領最喜歡的事,就從軍餉表上消失。
一名被記作修造工的老人拿出舊傷,說他曾在箭雨裡搶修城門。軍官不願把舊事計入新餉,韓葉沒有把他直接改成戰功,而是讓當年的同營人證明修門次數,並把歷史勞務列為補償依據。軍餉是現在的制度,補償卻必須面對過去的欠賬。
標準施行一月後,糧庫發現照料類人數增加最多。有人指責大家都在逃避戰鬥,傷兵代表卻說如果沒有照料,戰鬥人員也活不到下一次換崗。韓葉讓各類人數和實際結果同時公開,軍餉標準不替任何工作爭奪榮耀,只先保證承擔過的工作有可核對的回報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