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人立刻反對。
“我不要收益份額,我要地。”
“我不要第一季,我要把祖墳旁邊那塊留給我。”
“憑什麼縣裡只修路,不給我們定界?”
韓葉指著三根界樁:“因為現在誰也說不清界線。先把明年之前的水、路、投入和收成寫清,明年再決定永久歸屬。今天就把一塊不能確定的地交給某個人,等於把明年的衝突提前蓋上印。”
縣吏不願簽名,認為臨時方案會影響官府威信。祝之月讓他在公開表上寫出反對理由,他拿筆時,手指先是穩的,落字卻只寫到“官府無責”四個字便停住。
“這句話不能算理由。”韓葉說,“你要寫的是誰來承擔什麼。”
縣吏臉色變了,最終補上:若明年水量不足,縣衙負責說明維修和分配失誤,不得把缺水歸咎於無籍者。
太陽落到西坡時,四面旗都還在,誰也沒有得到整塊地。可三根界樁旁多了一塊木牌,寫著下一次丈量的日期、到場的人和每一方必須帶來的證據。
夜裡,韓葉回到軍籍署,發現那張被撕掉半形的分地憑已經被人放在他的案上。
缺角處露出兩個字:北營。
北營在舊圖上不屬於荒地,卻在最新軍籍裡多了三百個沒有姓名的人。
韓葉把憑證放到燈下,先看印,再看紙纖維。紙是新紙,印卻是舊軍籍署的真印,說明有人提前拿到了空白憑。所謂三百個沒有姓名的人,不一定是虛報計程車兵,也可能是被從別處挪來的活人。
何樸站在門邊:“明日再查。今天地邊那幾戶已經夠亂了。”
“正因為他們夠亂,才有人敢把北營藏在後面。”
祝之月翻開臨時分配表,指著一行被水浸開的墨:“這三百人若真在北營,他們的糧份從哪裡來?”
韓葉沒有回答。他讓記錄員取來最近三個月的軍糧支出,與退役名冊、傷兵轉移和新軍徵募逐項對照。第一筆對不上的是鹽,第二筆是馬料,第三筆卻是荒地附近一口井的維修錢。
那口井本應由縣裡承擔,賬上卻寫成了北營軍費。
窗外有人敲門。一個十來歲的孩子站在雨裡,說他父親曾在北營搬過糧,後來被帶走,連名字也沒留下。
韓葉讓孩子進屋,把“聽說”與“親眼見過”分開記錄。孩子只記得父親手背有一條燙傷,記得北營夜裡有三盞燈,不知道軍旗是什麼顏色。
三盞燈不能證明三百人,卻足夠說明那塊不在地圖上的營地並非空白。
韓葉收起分地憑,明白明日丈量的不會只是土地,還會是被誰從軍籍、糧賬和地圖上同時抹掉的人。
土地分配爭到最後,三方都要求把分配表先封存,免得有人看見自己少了一畝。韓葉讓表先公開,再允許異議。公開不是讓每個人立刻滿意,而是讓每個缺口都有一個具體的鄰居、地界和承接人。
一名寡婦發現自己的地被分到遠處,卻因此拿到了更穩定的水。她要求重新比較土地和水路,不接受只看畝數的公平。分配表於是增加“水源、路程和實際耕作”三項,土地不再只是地圖上的格子。
分地表公開後的第九日,村裡為一片墳地爭執起來。舊圖把墳地標成荒坡,新圖則準備把它分給三戶軍屬。三戶軍屬都經歷過戰亂,拿出的是死者留下的軍牌;守墓人拿不出地契,只能說祖墳已有三代。
韓葉讓丈量隊先停在墳地外,不把軍牌當成強拆的憑據,也不把年頭當成自動的所有權。守墓人帶他們看排水溝和每年清明留下的灰,三戶軍屬則指出墓旁的水道會擋住新田。爭議不再只是“給誰”,而變成墳地、排水和耕地能否同時留下。
最後的安排是保留墳地兩丈緩衝,挪開一段舊水溝,三戶軍屬所得的田從西側補足。補足的地不是空算出來的,丈量隊把土質、到水口的距離和開墾工時一併列在表上。守墓人仍需負責清理水溝,軍屬則共同出工,不讓祖墳成為任何一方獨佔的理由。
一名年輕抄手問,若每塊地都要這樣比較,分配要到什麼時候。韓葉說,快分出去的地,若把人和水一同推走,明年還要再分一次。土地表上第一次出現“無法在本次解決”的欄,旁邊寫明臨時使用人和複核日期,暫緩也必須有期限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