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沒有讓水停。”景昭說。
韓葉提出臨時辦法:糧運不停,但所有船必須登記終點、貨主和實際價格;王府可派人旁聽,不得單獨封船;停運造成的損失由發令者承擔,待其身份核驗。
景昭最終在臨時辦法上簽字,只用那枚“僅證簽署”的新印。
舊王的手還沒進百津,舊印已經替他收走了水路。可這一次,印旁邊多了一行字:命令不明,先按臨時規則行船。
臨時規則公佈後,最先反對的不是王府,而是船工。船主們把韓葉圍在水閘邊,問誰來承擔停船期間的工錢。水閘官說既然沒有王令,就不能開閘;商盟管事則說船一旦晚到,南市的糧價會翻倍。
祝之月讓人把三方的說法分別寫在白布上,掛在閘門旁。白布上沒有一句“為民請命”,只有船數、船期、貨主和可能的損失。
“你們把命令拆成賬了。”景昭說。
“命令不拆,損失就會被寫成天意。”祝之月答。
一艘小船在閘前等了兩日,船上是給北岸傷兵營的藥材。船工老鄒不肯先走,說自己沒有王府通行牌,過閘後若被另一處攔下,船和藥都要扣。
景昭走到船頭,拿出新印:“我給你蓋一張。”
老鄒卻沒有接:“殿下,您蓋的是簽署,不是放行。”
景昭的手停在半空。韓葉讓他把文書改成三方見證:水閘官確認閘門開啟,船主確認貨物數量,傷兵營確認收貨。景昭只在最後一欄簽名,表示王府承擔對外解釋責任,不承擔未發生的貨物損耗。
老鄒看完,仍舊不放心:“若到下一閘,沒人認這張紙呢?”
“那就把下一閘也寫進交接。”祝之月說。
這艘船最終在黃昏過閘。閘門開啟時,城裡很多人站在堤上看。舊王旗還掛在遠處的塔樓,新印的臨時文書卻在船頭被風吹得獵獵作響。
第二天,第二處水閘果然拒收。老鄒把文書攤在閘官面前,沒有爭吵,只指向三方見證欄:“你若不認,就在旁邊寫明不認的理由。”
閘官拿起筆,遲遲沒有落下。因為他知道,從這一刻起,拒絕也必須留下自己的名字。
他最終寫下的理由只有七個字:舊王府命令尚未撤銷。韓葉沒有立刻派兵拿人,只讓人把這份拒收文書抄了六份,分別送給下游村、百津議會、舊王府、商盟和兩座軍倉。第三份送到景昭手裡時,他正在聽侍官彙報西行車隊的路線。
景昭問,若水閘不再聽自己的,舊王府還剩什麼。侍官說還有舊軍的旗號,還有三座儲糧莊園。景昭又問莊園的糧是誰種的,沒人回答。
韓葉把水運賬放到他面前。近兩個月,閘官按舊令放水,實際收取的過閘錢卻進了私人賬房;村民為了搶到水,已經互相拆了兩段田埂。景昭看完,要求立即以王名徵用水閘。韓葉問,徵用之後由誰監督?
景昭的手指停在賬頁上。許縝替他回答:“三方見證,七日複核。要是景昭殿下自己簽發,就得自己列為被複核人。”
這不是景昭熟悉的王權。他沉默片刻,仍然拿起筆,在命令末尾寫下自己的名字。閘官收到文書後開閘,第一股水卻沒有流向王府莊園,而是流進兩座被拆過田埂的村子。水一放,舊王旗後方的糧車便陷進泥裡,車上士兵第一次意識到,旗幟不能讓車輪浮起來。
王府糧官要求立即關閘,稱水進入村田會損壞莊稼。村民卻拿出舊水冊,證明田埂是王府為運車拆掉的。景昭讓兩邊都把損失寫下,最終先保村田,糧車改走高路。
命令發出後,景昭在宮門公告上添了一個期限:七日後複核水路。水沒有從此歸了村民,只是王府第一次承認,水流造成的損失也應當由發令者看見。
七日後複核發現,村田的水損比王府糧車陷泥的損失少一半。糧官要求按總損失抵銷,村民說兩項責任不能互相抹掉。
景昭同意分別賠付。王府沒有因自己的車也受損,就獲得不賠村田的理由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