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祁同偉:這次我能走到對岸嗎?》第168章 不法侵害還在持續(2)

作者:天台交易員9527·21小時前

“因為這把刀,不是水果刀,不是家用的菜刀,而是已經超出了正常使用範圍的管制刀具。”

““我們經過多方尋找,在找到這把刀後,經過走訪,得到證實,這把刀是劉文經的慣用刀。”

“村子有很多人都見過這把刀,那麼在這種情況下,王永強會認為這只是一句玩笑嗎?”

律師當即輕咳出聲,強勢打斷,搬出最高檢指導意見壓制辯駁:

“我記得你們最高檢關於故意傷害的定性,曾明確給出過指導意見。”

“在有證據證明,行為人不計後果對危害結果,採取放任態度的,都是故意傷害。”

“我覺得王永強的行為,完全符合這條指導意見。”

人大代表順勢附和,頗為認同律師代表的觀點:“前胸十刀,後背十六刀,共計二十六刀。”

“確實是不計後果,而且還導致了被害人劉文經的死亡。”

一旁的人民監督員也緩緩開口,說出了他的看法:“支援認定事實的證據,非常充分。”

“我們對於監察系統和公安系統工作,是高度認可的。”

很顯然人民監督員也是站在故意傷害定性這邊的。

可祁同偉神色未亂,沉聲反問:“是啊,足足二十六刀啊!可這真的是洩憤嗎?”

“明明一刀要害就能解決的事情,為什麼要用二十六刀來解決呢?”

“雖然我們從監控錄影中,看不到王永強猛刺劉文經時的具體經過。”

“但我們從雙方的腳步中,還是可以看出兩人是糾纏了一段時間後,劉文經才倒地不起的。”

“而且根據劉文經的傷情鑑定報告,以及公安部門對於案發現場的還原。”

“有充分證據表明,致命傷並不是前兩刀造成的,這說明什麼?”

“這說明王永強的揮刀是無明顯目的的,是恐懼所導致的本能,而不是抱有洩憤的目的。”

“試想一下,在面對一個明顯強於自己的暴徒時,在已知這個暴徒具有反抗能力的時候。”

“當你出於洩憤目的時,你的第一刀會扎向哪裡?第一刀一定會想辦法讓他失去反抗能力。”

“通常來說,也就是前兩刀,三刀出現致命傷,確保限制住對方行動後,才會開始進行洩憤行為。”

祁同偉環視一週,聲音陡然沉重:“說完證據層面,我想再說說道德層面。”

“就像剛剛您提出的問題,王永強足足刺了劉文經26刀,這真的太像洩憤了。”

“但我們不妨往深了想一想。這26刀的背後,到底是什麼?”

“王永強一家為了給孩子看病,奔波了幾年籌集手術費用,最後不得已向劉文經借了高利貸。”

“王永強的想法或許很簡單,他們一家就想讓孩子能夠恢復健康。”

“讓孩子能過上正常人的生活,以後孩子在社會上生活的能容易一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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