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末,大理寺和刑部那邊終於有了動靜。
不是判決,判決早就有了,惠王通敵是板上釘釘的事,沒什麼好審的。
而是結案,用一種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方式結案。
聖旨下來那天,滿朝文武跪在太和殿裡,聽太監尖細的嗓音念著旨意。內容不長:
惠王結黨營私、意圖不軌,奪去王爵,廢為庶人,押入宗人府幽禁終身。
通敵叛國西個字,一個字沒提。
朝堂上一片死寂。
所有人都聽出了這旨意裡的貓膩:惠王的罪名是“結黨營私”,不是“通敵叛國”。
那些鐵證如山的密信、那些他跟北夏使者往來的記錄、那些調兵的暗令,彷彿一夜之間就被人遺忘了。
可沒人敢站出來問。
第二道聖旨緊跟著下來的,就更微妙了。
去年黃龍府流放一案,有部分案犯系誤判牽連,經大理寺複核,著即赦免其流放之罪。準其遷離黃龍府,分赴他州安置。著令所遷州縣官府劃撥田畝,另立新村,以供棲身。
其撫卹之制,依《永昌令》恤刑、給賜之例,以戶為準,輔以口糧:
一、每戶給錢一百兩,充徙途盤纏、置辦農具及冬衣之資。
二、每口給米三鬥,自離黃龍府之日計,連給三月,以濟途中及新居未熟之食。
三、有死者之家,不論男女老幼,每亡一口另加葬錢五兩、米二斛,使不致骸骨暴露。
西、所遷州縣須於到日半月內撥足田畝、搭蓋草屋三間,免其兩年賦役;第一年種糧由官借給,秋成後免息還倉。
其銀絹錢米,由戶部撥付各轉運司,限十日下縣,不得遲誤、剋扣、中飽。違者,以貪贓論,重責不貸。
欽此。
整個聖旨,沒有一個字提到楊老將軍,沒有一個字提到“平反”,更沒有“恢復名譽”“歸還家產”這些該有的東西。
只是輕飄飄一句“誤判牽連”,就把那些在黃龍府苦熬了一整個冬天、死了不知道多少人的將士家眷們,打發了。
永昌帝甚至沒讓他們回京城。
那道旨意裡劃定的安置地點,遠在千里之外的海邊:
一個叫壩頭村的地方,隸屬慶元府下轄的濱海縣,面朝大海,背靠荒山,是個連漁民都不大願意去的偏僻角落。
沒有一句“朕錯了”,只是把他們從流放犯變成了平民,從一個苦寒之地扔到了另一個苦寒之地。
旨意傳到鎮國公府時,鎮國公正在後院裡喂他那匹征戰多年的戰馬,他聽完管家的稟報,手裡的草料停在半空。
戰馬仰著頭等了好一會兒,著急地嗚咽了一聲,他才回過神來,把草料丟進馬嘴裡,拍了拍手上的碎草,沉默了很久。
最後他只說了一句:“知道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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