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黎的指尖在螢幕上懸了三秒。
法院系統彈出的通知框裡,證據保全申請狀態已更新:**已透過**。簽名欄,沈燼的電子指紋清晰如刻。
她沒動。
桌角的咖啡杯還剩半杯,冷了,表面浮著一層油膜。她低頭,看見自己左手無名指內側有一道舊疤——三年前他離婚時,她用鋼筆尖劃的。筆尖斷了,墨水滲進皮肉,沒去醫院,自己用酒精擦了三天。
她調取系統日誌。
簽名時間:2021年7月14日,23:07。
地點:IP地址指向她當年親手送他的那支鋼筆——黑色金屬外殼,筆帽內側刻著“LJ”,是她名字縮寫。她記得,那天他接過時沒說話,只用拇指摩挲了兩下筆帽,說:“你留著吧,我用不慣。”
她當時以為他嫌她矯情。
現在她知道,那支筆,早被改裝了。
晶片啟動的條件,是她提交申請。不是他簽字,是系統在等她。
她點開簽名記錄的原始資料包。檔案末尾,一段音訊被自動嵌入,時長17秒,無標題,無來源,只有時間戳。
她戴上耳機。
電流雜音後,是他的聲音。
低,啞,像從地底爬出來的。
“我簽了,但不是為了你,是為了她。”
她摘下耳機,沒哭,沒摔東西,沒喊人。
她只是站起身,走到窗邊,拉開窗簾。
窗外是法院後院,一棵老槐樹,枝椏橫斜,樹皮裂開一道縫,裡面卡著半張褪色的兒童畫——畫的是個戴帽子的女人,牽著一個小男孩,旁邊歪歪扭扭寫著:“媽媽不走”。
她記得這張畫。
是陳啞三年前偷偷塞進她包裡的。他說,那天在產科走廊,他拍到了沈燼站在雨衣前,盯著B超圖,手指在胎記位置,反覆摩挲,像在確認什麼。
她沒回他。
她只是把畫夾進了資料夾,和沈燼的離婚協議放在一起。
手機震動。
是蘇阮。
她沒接。
鈴聲停了。三秒後,一條簡訊彈出來:
“他簽了,不是因為你回來。是因為他知道,你手裡有他不敢碰的東西。”
姜黎盯著那行字,看了整整一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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