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上三竿,晾架上的紙終於乾透。
兩處昨夜看不清的頁尾己經顯出來。溼卷攤在長案中央,返程簿壓在左側,舊糧袋的竹籤託在右側白紙上。
只開這一卷、這三頁和原繩糧籤。其餘舊抄本仍在架上。
盧母與盧崢坐在案外。盧崢的候賞回條壓在他手下,姓名一欄仍寫“盧崢”,旁邊那道“身份稱呼待核”尚未劃去。
書吏從返程簿唸到“南字七號”。溼卷封皮也是南字七號。翻到西十七頁,乾透的墨跡露出全句:春娘攜石頭領臨糧二斗,記在當月常冊之外。
盧母聽見“石頭”,手指縮排袖口。
盧崢沒有轉頭,只把候賞回條往她那邊移了半寸。
謝令宜看完原頁,才去看糧籤。竹籤正面也是西十七,糧數二斗;背面三道細彎旁寫著同日補發,第三道末尾仍留著謝母慣用的半格。
溼卷西十七頁的頁角也有同樣的三道細彎。水痕把前兩道衝得發淺,第三道向上挑起的半格還辨得出。謝令宜沒有抽動原頁,只把託在白紙上的糧籤挪近一些,讓兩處記號隔著案面相對。
同一個“西十七”,把返程舊卷、春娘領糧和謝家的補發短記釘在了一處。
裴策問書吏:“哪一處只靠她的識認?”
書吏重新看了三欄:“三道細彎的筆跡。卷號、日期、糧數和連號都各有原物。”
“那就分開寫。”
書吏提筆,在核驗結果上先寫:“南窪舊冊西十七頁所記領糧事實,與返程簿、原繩糧籤相合。”
第二行寫:“現名盧崢之傳訊軍功,仍以前營、換防隊、驛路三處到達記錄為據,不因舊稱與戶籍複核暫停。”
寫到第三行,他頓了一下:“冒名騙賞之疑——”
盧崢抬起眼。
裴策道:“沒有證據證明他冒領。”
“那寫‘未見冒領’?”
謝令宜先開口:“原來那道疑注怎麼落的?”
書吏翻出候賞登記:“因現名、舊稱和養育登記不合,暫記‘疑冒名騙賞’。”
謝令宜點了點案上的三樣東西:“舊記錄是真的,送軍報的也是他。還留哪個疑字?”
書吏看向裴策。
裴策把候賞登記推回去:“登出疑注。姓名和母子登記另案複核,別又併成一件。”
第三行最終寫成:“原‘疑冒名騙賞’注登出;姓名、母子關係及軍戶承繼另案複核。”
盧崢把候賞回條翻到背面,親手揭下那張“疑冒名騙賞”的窄籤,遞給書吏。
書吏沒有撕掉,只在背面寫明登出時辰,壓入核驗簿。隨後,他從待核摞中抽出盧崢的名頁,放進左邊可議賞的一摞。
紙張落下的聲音很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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