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抄家前,我先把侯府賣了》第23章 三箱(1)

作者:枕溪聽晚xi·9小時前

六月二十六,卯時剛過,正院外廳的三張長案己經並在一處。

案前放著三隻箱子:莊賬、公中賬、陪嫁賬各一隻,都是六月十六日核賬後留在正院的。箱蓋未開,封紙朝外。

大理寺來了裴硯、昨日那名書吏和兩名差役。書吏宣讀調驗細目:柳泉莊承熙十六年六月月賬、侯府同月墊支原冊、沈氏陪嫁總賬,以及隨莊賬封存的李記查驗單。

秦氏聽完才問:“十三頁抄件己經交過,為何又取原賬?”

“抄件供初核,原件供勘驗。”裴硯道,“分別立號,不相替代。”

書吏把先前十三頁的收據號寫在新冊左側,新調原件號列在右側,中間留欄,逐項填寫對應關係。

沈知微看著那道空欄。舊抄件從誰手裡交出、今日原件由誰開箱,往後都會在這裡對照。她袖中的手慢慢鬆開。

昨日取得的三十日暫權不在這張調驗帖內。三箱雖由正院收存,原持有人和交存憑據卻各不相同。

第一箱由羅嬤嬤交驗。她先出示六月十二日的正院收存簿,又取來沈知微手中的憑據,兩份對讀:十六年六月月賬一冊、李記查驗單一份;第七頁舊孔、描痕、騎縫押錯位均己記明。

六月十六日核三賬時,沈知微也坐在這張長案前。謝雲舒在抄件旁寫下“此處原有一字”,趙賬房站在對面,額角的汗一首沒有擦淨。那日看完,賬頁從她指下抽走,重封在正院。

書吏問:“封后可曾啟過?”

“六月十六日三賬同核,當眾啟過。核畢重封,人名、時辰都在後頁。”

裴硯翻過收存簿,讓羅嬤嬤、秦氏和書吏核對箱封。正院收記、重封日期和兩處騎縫押均與簿載相合,差役這才剪封。

查驗單先出箱,月賬隨後。書吏沒有在原頁添墨,只依原頁碼唱號,用窄紙籤夾頁,另畫頁目。點到第七頁時,他停了一下。

舊孔仍在,騎縫押也接不上。

“照舊狀記。”裴硯道。

書吏寫下:第七頁有重灌舊孔、描寫頁碼及騎縫押錯位,原收存簿己有此記。

記錄到此為止,沒有添上換頁人,也沒有推定換頁日期。

點畢,月賬與查驗單分別裹紙,仍歸一箱。官署封條貼下前,羅嬤嬤核了一遍頁目,沈知微也核,只在“原持有人見證”後落名。

長收據裁成兩聯,一聯隨官署,一聯留正院。

第二箱輪到趙賬房。

箱內是同月兩本公中墊支原冊。柳泉莊的一百二十兩記在其中一頁,名目為“代墊修繕”,票號乙字三百一十七。箱外封押由外賬房和秦氏各佔一角,趙賬房拿鑰匙,羅嬤嬤持封存簿。

書吏點到那一頁,念出票號。

李記原票所記的是二十桶燈油、三十六兩,買主顧懷章。府賬用了同一票號,金額卻是一百二十兩。

裴硯問:“這一百二十兩,誰交給莊上?”

趙賬房喉頭動了動:“原冊只記公中墊支。支領憑條另封在正院,不在本次調驗細目。”

“今日不取。”

“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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