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抄家前,我先把侯府賣了》第23章 三箱(2)

作者:枕溪聽晚xi·11小時前

沈知微走到箱前。

她交存陪嫁賬時用的是素白封紙,紙下壓雙股青線,線頭交在右下。她的小印落在兩股線相交處。

這樣的封法並不複雜。紙若整張揭動,青線會偏,交點上的小印也會裂開。六月十六日,她和正院都是照這個封式落的押。

眼前的封紙同樣壓著青線,印卻蓋在左上,封上只有一枚長房收記。

她停在箱前,沒有伸手。

春桃在身後輕輕吸了口氣。柳清月正核第二箱的留府收據,也抬起頭。

書吏問:“有何不合?”

沈知微翻開封存簿。六月十六日那行寫著:總賬一冊,沈氏驗頁,正院收存,沈氏與正院同押。末尾有她的名字和春桃的見押。

“封條不是我的。”她道。

廳裡靜了下來。

秦氏問:“賬從東院抬來,如何只有長房收記?”

沒人答。

裴硯走近箱子,沒有碰封紙:“你能證明六月十六日落的是什麼押?”

“封存簿有樣。見押人在場,我留存的交存憑據上也有同押。”

“這些能證明簿載封式,不能證明箱內己經動過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

“還交不交?”

沈知微望著左上那枚印。若先留府查驗,今日便不能依調驗帖交件;若交出去,這本賬便須跟著官署手續走。

更何況收存簿末尾還有她的名字。箱內若多了什麼、少了什麼,只說自己不認眼前的封紙,並不能把那行名押一併抹去。

“記明現狀,再開。”

書吏換紙,逐項寫下簿載封式、現封式、印記位置和在場人。寫到“封條被換”時,裴硯壓住筆桿。

“改作‘現封與簿載不符’。”

書吏依言改了。

沈知微在旁落押,柳清月也以見證身份署名。差役剪開封紙,春桃把兩段封紙分別收入紙套,套口由官署與沈知微各押一邊。

箱內總賬一冊,頁數與簿載相同。書吏從頭唱到末尾,沒有缺頁,也沒有多頁。

沈知微跟著頁碼逐張點過。總賬仍是原來的厚薄,冊脊也沒有新裂口。她沒有在核驗單上添“內容無異”,只認頁數相合。

三箱加上官封時,己近午正。

裴硯將三聯收據依次推過來:莊賬、外賬房、陪嫁賬各一聯。上面列明原持有人、正院收持記錄、舊封情形、頁數、對應抄件號、交收時辰和大理寺新封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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