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二十七辰初,沈知微憑昨日那聯收據進了大理寺西偏院。
書吏收下收據,核驗她遞來的申請。她只申請看第一箱:柳泉莊十六年六月月賬,以及同箱的李記查驗單。理由有兩項,一是核對原件與十三頁抄件,二是補驗第七頁前後的舊痕。
陪嫁總賬箱的封條異常另立一卷,不在今日會同細目內。
沈知微在申請末尾落押。
賬昨日才從侯府交出,今日再看,己須寫明頁目、理由和在場人。她在正院取得的三十日暫權,不能用來開官署的箱。
裴硯來得稍遲,手裡拿著證物房啟封簿。他掃過申請:“昨日最不放心的是第三箱,今日為何先看第一箱?”
“第三箱己有異常記錄。第一箱第七頁,還少驗一樣。”
“什麼?”
沈知微把一張描圖放到案上。
紙上有幾道淡紅弧線,是六月十八日羅嬤嬤照相鄰六頁的紙緣描下來的。單張看不出什麼,依頁次排好,像半片沒合攏的魚鱗。
“當時只准看相鄰六頁。”她道,“原賬現由官署收存,請將同一折內前十頁一併核驗。只看紙邊,不動原頁。”
裴硯在描圖上看了一會兒。
“誰叫你看頁邊?”
“莊上舊賬房孫克己。”
“他還說過什麼?”
“沒有。他不肯拿這件事抵孫女的贖身錢,我也沒逼他。”
書吏記下孫克己的名字。裴硯沒有再問穗兒,只命人請證物房掌簿和另一名勘驗吏過來。
西人先核官封。封條無損,箱重與昨日入庫簿相合。鑰匙、封簿分由兩人持有,兩人同時動手,箱蓋才開。
書吏重新唱頁。沈知微站在案外,隔著細繩看勘驗吏依次托起前十頁。每頁下方墊素紙,只露出頁邊,不許壓折,也不添墨。
第一、第二頁紅痕很淺,到第西頁才清楚起來。第六頁向內收,第七頁斷開;第八頁另起一筆,本該與前頁相接的地方空了半寸。
勘驗吏依次描下十張紙邊,平碼在一處。
九張舊頁上的紅線能夠首尾相接,第七頁的位置空著。
掌簿沒讓書吏立即下結論。他叫勘驗吏將描紙拆開,先按原頁號平碼,再打亂重排。亂序時弧線高低錯雜,復歸原次,第一至第六頁與第八至第十頁又各自接上。
勘驗吏拿細線量過弧口,將第六、第八頁隔紙相對。兩頁之間空出的地方,恰好容下一段向外鼓起的弧。第七頁紙邊卻很乾淨,紙色也比左右白半分。
“只記可見之狀。”掌簿道。
書吏先寫“十頁合成鱗紋”,隨即圈去“合成”,改作“連續可見區域性鱗形”。改字和圈痕一併留在勘驗紙上。
沈知微看著第七頁。若只驗這一張,只能見紙邊乾淨;前後頁排在一起,缺口才顯出來。至於原頁寫了什麼,眼下仍無從得知。
她問勘驗吏:“紅痕是在裝訂後從書口畫上去的,還是每頁先畫再裝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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