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月初七天還沒亮,沈知微先核了第三日的青票。
青菜一錢五分,豆腐六分,燈油五分,井水三分,共二錢九分。她逐項壓在限額內,寫明卯正收物、午前抽驗,便把票留給宋管事。柳清月今日留府抽賬,不隨她去柳泉莊。
“少一個見證,你不怕縣裡只給你看他們想給的?”柳清月問。
“縣裡本就是保管人。”沈知微繫好袖口,“我今日不是去接他們的賬,是去看他們肯不肯把保管中間那一段也寫出來。”
辰初,柳泉莊南界外停著昌乙十七。
車轅內側烙著車行號,車輪沾了新灰,顯然清早才從西市趕來。昌順老掌櫃帶著修輪匠,縣署來的是昨日送回覆的周書吏和一名皂隸。封界橫在三步以外,白灰線旁釘著縣署木牌。沈知微沒有跨過去。
周書吏先念會驗範圍:只辨車號、輪距、修換形制,與六月二十西接管記錄及留存車跡相核;坑口不開,封樁不拔,木料原票和門簿原件不外交。與會者可看當場展出的兩頁官簿,不得自行翻頁。
範圍紙背面另印著一句:“接管至今,封界內外均無移動。”周書吏把筆遞來時,指的正是這一行。
沈知微沒有接筆:“我六月二十西以後不曾進來,不能替這十三日作證。”
“今日封牌無損,輪守簿也在。”
“今日無損,是今日所見。輪守簿在,是簿在。都不是我親眼看過十三日。”
若不籤,會驗可能到此為止;若籤,縣署保管中的每一處空白便會借她的名字合攏。周書吏將紙壓在膝上,半晌才叫皂隸取刀,颳去那句成文,改為“今晨所見南界封牌完整,餘依縣署輪守簿”。
沈知微仍在“餘依”二字旁添了“未驗”兩字,才落名。周書吏看見,沒有再刮。
沈知微在範圍下簽名。老邵也按了指印,只作辨車人,不作縣署保管見證。
第一張官簿抄的是六月二十西接管雜支。昌乙十七由縣署僱用,運十二根封樁、六領草蓆到柳泉莊,車腳由縣署雜支項下記賬。賃戶不是侯府,也不是柳泉莊舊賬。
這解釋了縣署為什麼在回覆裡點乙十七,卻沒有解釋那兩個無帖查車的人為什麼先一步盯上它。
第二張是南界出入記。巳初車到,巳二刻卸物,午初車出。末欄寫“空車還行”,下有當值班頭的押記。
“車伕的押呢?”沈知微問。
周書吏道:“官差驗過,班頭代押也是押。”
“能證明縣署記作空車,不能證明車伕親見空車。”
皂隸抬了抬眼。周書吏沒有劃掉那一行,只在旁邊另添“車伕未押”。
昌順叫來的車伕名叫周旺。他對著出入記看了許久,承認巳初是自己把車趕到南門,也承認封樁和草蓆都在車上。可卸到第西領草蓆時,當值皂隸便讓他去莊外井棚喝水,說封界內不許閒人停留。
“餘下兩領是誰卸的?”
“車行有兩名腳伕跟來。”
“午初是誰把車交回你手裡?”
周旺搖頭:“車己停在灰線外,韁繩搭在轅上。班頭說空了,叫我走。”
“你看過車廂?”
“掃過一眼。”他頓了頓,“上頭是空的。底板下、草蓆裡,小的不敢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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