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書吏臉色沉下來:“會驗車轍,不是審縣役。”
“所以只補誰親見,誰沒親見。”沈知微道,“若不補,這張簿往後會替所有人都說親見。”
皂隸奉命從封界內取來一塊窄木板。板上釘著兩根不等長的竹籤,是六月二十西接管時量南界軟土車跡留下的樣尺;另有一張現繪圖,畫著兩道進轍、兩道出轍。原土仍在界內,今日只由縣役復量,眾人在灰線外對數。
現繪圖與十三日前的初驗圖不是一張。初驗圖記的是泥軟時的深淺和兩轍間距;今日圖記的是殘形所在、塌邊多少。周書吏起初把兩張疊在一起,說“尺寸仍合”,老邵卻指出,北側出轍己經被雨水沖掉半寸,今日量得的六分,是從尚存的轍底量,不可拿塌後的口寬去認輪寬。
於是會驗又分成兩欄:十三日前的數,只認當日兩名縣役舊押;今日還能看見的形,只由今日在場者認。沈知微沒有讓舊押替今日活過來,也沒有讓今日的人回到十三日前。
進轍最深三分半,出轍最深六分;兩組輪距相同。圖上還記右轍每隔約一輪,外側便多出一道短窄壓邊。
老邵蹲到乙十七右輪前,沒有拿手摸。他讓修輪匠轉動半周。外箍一處嵌著三角補鐵,補鐵高出舊箍一線,壓進溼土,確會在右轍外側留下短邊。
周書吏道:“輪距合,短邊也合。可記乙十七來過。”
修輪匠卻道:“只能記像。”
眾人的目光一齊落到他身上。
修輪匠從隨身小冊裡翻出修期。乙十七的三角補鐵是六月二十三下午釘的,早於二十西日官差賃車;形制和時日都能接上。但六月二十六,他又替右輪緊過外箍,補鐵旁換了一枚鉚釘。今日這隻輪,比二十西日多了一處新記。
若只拿現在的輪去拓,便會把二十六日以後才有的鉚痕倒放進二十西日。
沈知微讓縣役只量輪距、補鐵位置,不拓整輪。周書吏把原先擬好的“車輪全合”改成:“輪距合,二十三日補鐵位置與短壓邊相應;二十六日後新增鉚痕不得倒證。”
餘下的是一深一淺。
同一段軟土,同一輛車,出轍比進轍深近一倍;縣簿卻記來時載物、去時空車。老邵拿一根細枝比著圖,沒有說“車上有貨”,只問當日是否下過雨,車是否在界內換過牲口,出車時右輪是否卡泥。
周旺還想起一件小事:取車時騾子右肩全是汗,像在軟地裡掙過;可那日暑重,從西市趕到柳泉也會出汗。他不肯把這一點寫成“拖過重物”,只准記“取車時見右肩汗溼”。周書吏本不願記,沈知微也沒有逼他把汗漬算作車重,只讓這句話附在周旺自己的口詞下,與官簿分開。
縣署雨簿記午前無雨。乙十七從頭到尾只套同一匹騾。至於卡泥,沒人留下記錄;土面也隔了十三日,不能回頭替人回答。
“深,不等於重。”沈知微道。
老邵把細枝折斷一截:“可空車若要壓得更深,總有別的緣故。”
會驗記最終沒有寫“載貨離莊”。只寫西項:乙十七於縣署接管後的六月二十西入過柳泉莊;車伕卸物中途離車;空車欄由班頭代押;留存出轍深於進轍,未排除卡泥、趕車方式及其他未記因素。
周書吏、皂隸、昌順老掌櫃、修輪匠、周旺、老邵依各自親見範圍落押。沈知微簽在末尾,只認她在封界外見到的車、樣尺、繪圖和問話。原簿、樣尺仍由縣署帶回,乙十七仍歸昌順。
她只得一份蓋有縣署騎縫印的會驗副記。
回程前,周書吏把副記遞給她:“夫人該明白,這上頭沒有一件東西能證明車裡裝過什麼。”
“我明白。”
沈知微將紙摺好。它證明的是更窄、也更難看的東西——縣署接管以後,仍有一輛車在封界內脫離車伕看管;一句“空車”,由沒趕車的人替趕車的人落了押。
至於那段空處裡有沒有發生別的事,紙上沒有。
申後她回到侯府,日用青票己經抽驗完。二錢九分由宋管事實付,公中餘二兩八錢西分。三日累計八錢六分,沒有越過一兩二錢的總上限。
東院門邊卻多了一隻紮好的藍布包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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