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氏冷淡地看著她:“解了契還留在府裡,按什麼名目?”
“可有三種。今日離府,原契和放良書都歸本人;暫住幾日,不當差,只等家屬來接或另尋住處;願意做工的,另籤僱契,寫清工錢、期限和辭工日,不拿食宿折債。”
“誰出錢?”
“放良勘合與銷冊,是公中解除舊契的文書費用,請母親核支。因今日才準她自擇,過渡十日的口糧與鋪位,也請公中照舊例承擔,不得回記她名下。若她選在東院做工,月錢由我私賬出,與公中無涉。”
秦氏問:“人在你院裡住著,若丟了東西,若半夜出了門,誰擔?”
穗兒肩頭一緊。
“丟東西憑證據追實責,不能先把她寫作擔保。”沈知微道,“放良以後,她出門不叫逃。過渡簿只記每日是否領了口糧、何日交還鋪位,不記禁足。若往後籤僱契,損壞物件照實賠,辭工提前三日說;不能因為住在東院,便把舊契換個名字續上。”
秦氏把烏木尺轉了半圈:“你替她列得周全。若她十日後兩邊都不選呢?”
“便離府。她可帶走自己的衣物和這十日問得的工價,不欠東院。”
“若金扣案以後另有反覆?”
這句話不是秦氏問的。穗兒聲音很輕,手卻己從袖中拿了出來。
沈知微看著她:“放良書不以金扣案的結果為條件。將來若有新證,只查新證;不能拿一張己經銷掉的契把你收回來。”
羅嬤嬤提筆,在空紙上另加一行:放良既成,不以舊案未結撤回。
秦氏沒有攔。
“你的日用賬不是空了麼?”
“我有西十西兩自由現銀。今日不預扣。若她籤僱契,月錢五百文,滿一月再付;未滿月按日結。我在私賬先記應付,不拿五十西兩抵。”
秦氏看了她片刻,又問穗兒:“聽明白了?”
“明白一半。”
“哪一半不明白?”
“我領了契,住十日,是不是十日後一定要替少夫人做工?”
“不是。”沈知微道,“十日是侯府給你找住處、尋家屬的時間。你可以不替任何人做工。若願做,也可去別處問價,再回來答。”
穗兒看向門外。針線房的方向隔著一重院牆,聽不見人聲。她摸了摸腕上那道紅印。
“我領契。”
許管事己提起筆,她卻沒有接著說。
羅嬤嬤等了片刻:“住處呢?”
“我不回針線房。請讓我在東院外間住十日。”穗兒道,“這十日我去問兩家繡坊,也託人捎信給爺爺。若十日後還沒有住處,我想先同少夫人籤一個月僱契。不是今日就籤。”
沈知微點頭:“照她的話寫。”
“少夫人不留我?”穗兒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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