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抄家前,我先把侯府賣了》第31章 九錢(2)

作者:枕溪聽晚xi·6小時前

但不是毫無來處。

外賬房租簿上,西街兩間公中鋪面明日到期,應收月租六兩。原來一向由宋管事收齊,混入公中大櫃,再憑總賬和秦氏的印支用。沈知微在方案裡寫:租銀鬚由收款人、承租人兩押,入櫃當面點清;三日內只可用於第一欄,單筆過二錢須申領、收物兩人複核;每日酉初公示實收、實付和欠項。三日後重新議限,不把臨時辦法變成長權。

她沒有立刻把單子交上去,而是帶著眾人去廚房走了一遍。

張媽媽叫人把午食尚未下鍋的東西擺在長案上。三盆粗米、兩筐青菜、一塊醃肉,看著不少,按各院人數分下去,真正落到下人灶上的卻只剩半筐菜。舊例先列主子,再列有等次的管事,乳母、病人和守夜者臨時添份,最後才是掃院、抬水與燒火的人。

宋管事道:“尊卑總有次序。”

“賬也有。”沈知微翻到廚房名簿,“這上面寫一百零七口,今晨實際領飯的是一百一十三口。多出的六人是誰?”

張媽媽答得很慢。兩名是侯爺院裡新添的守夜人,一名是滿滿房中的臨時煎藥婆子,另三名是廚房幫工。前兩處由各院口頭吩咐,後三人頂了告病者的活,卻仍借原人的飯牌領食。

若只按名簿壓份,先餓著的不會是那些肯遞“照舊”便條的人。

沈知微將原擬的“按院定額”劃去,改成“按實際在役人數報領”,主院額外席面另單具名;病食則憑醫囑或當值主管確認,不與燕窩、果盤混寫。頂班者可以領飯,卻要在當天名簿旁寫明替了誰,免得同一份工食被領兩次。

“這樣每日要多寫六張。”宋管事道。

“今日不寫,月底就會多出六個無名的人。”

張媽媽將自己的飯牌放到案邊:“廚房先照這法報三日。我不替哪一院遮添菜,也不替外賬房擔沒給銀的名。”

她這句話叫廊下幾個婆子都靜了。沈知微沒有許她好處,只在方案後添了一條:核減舊例不得扣經手人的既定月錢;誰命人少報實口,責任記在命令者名下。她沒有人事權,這一條只能作為方案交秦氏裁定,不能當場施行。

回正院時,米行東家還等在廊下。沈知微請他在欠單背面補寫:現貨己經驗收,欠款三日內給明確排期;三日後仍無具名答覆,可停新貨,不影響舊欠追索。他看過,又問誰擔保。

“侯府公中欠,不寫我個人擔保。”

東家盯著她看了片刻,終究只在“可停新貨”旁落了押。今日這點寬限,是拿侯府仍剩的商譽換來的,也只值三日。

“你要經手租銀?”秦氏問。

“不。”沈知微將自己的名字劃出收款欄,“收租仍由母親指定的人。若母親準我排程,我只核第一欄是否在限額內,再由持印人批。若不準,這張單仍可交給現有管事照辦。”

她把能不能活過三日,與誰坐上中饋的位置拆開了。

代價也寫在末尾:若她錯核一筆,由她按實賠該筆,不承接此前舊欠;若申領人與收物人串押,由兩人先停該項申報,交秦氏查處。柳清月作為監督人,只抽驗,不替經手人擔賠。

宋管事冷聲道:“三日里要人人落名,廚房還能不能做飯?”

張媽媽忽然從門外開口:“能。只是往後誰多要一碟,別再說是我自作主張。”

她手裡拿著近十日的添菜條,紙邊被油浸得發暗。上面多是口信,沒有姓名。最上面那張,正是“長房依舊”。

沈知微沒有接走原件,只請她按日期排好,由羅嬤嬤見證封入正院日用匣。此前無名添支尚不能算誰侵吞,卻足以證明“舊例”從來不是一條可複核的規矩。

秦氏終於拿起那張三日方案,卻沒有蓋印。

“明日卯正,西街租銀入府。你、柳氏和宋管事都在。”她道,“到時再議誰核、誰批、誰擔。”

沈知微應下。

九錢仍留在案上,一枚也沒有從她手中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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