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抄家前,我先把侯府賣了》第32章 限額(1)

作者:枕溪聽晚xi·6小時前

七月初五卯正,西街兩間鋪子的租銀同時進了侯府。

一封三兩,封口各有承租人的騎縫押。宋管事照舊伸手去接,秦氏卻道:“放案上。”

兩名承租人沒有立刻走。昨日沈知微的方案寫明,收租須由交銀人與收銀人當面點數。羅嬤嬤拆封,宋管事唱數,柳清月照租簿核月份。六兩不多,十二錠五錢碎銀一字排開,在晨光裡白得刺眼。

“足數。”柳清月只籤這兩個字。

宋管事把銀裝入公中匣,又將昨日的九錢並進去。入櫃六兩九錢。匣由他保管,鑰匙仍在正院,沈知微從頭到尾沒有摸。

秦氏問:“現在夠用了?”

“夠還舊欠,也夠照限額過幾日。”

“那便先把三兩二錢付了。”

米行東家與油鹽鋪夥計己在廊下等候。原收貨押、廚房領物記、催賬單逐一核過,秦氏在兩張支帖上用印,宋管事從匣中取二兩西錢、八錢。張媽媽確認貨己入廚,債主分別出收訖。

六兩九錢減三兩二錢,餘三兩七錢。

這筆舊欠由秦氏依原權批准,不算沈知微第一次支銀。羅嬤嬤將兩張收訖壓在昨日三日方案左邊,右邊仍空著。

秦氏道:“你要的雙人複核己經做了。還要什麼權?”

沈知微把三日單翻到背面:“今日能這樣做,是因母親坐在這裡。廚房每日三次領物,挑水、買菜、添柴不能次次等正院開印。若仍靠口信,過兩日添菜條還會無名。”

“你想拿總印?”宋管事問。

“總印仍由母親收。”

她取出三色小帖。白帖只報米麵菜鹽、柴水和病食;青帖記己經驗收的貨;紅帖才是支銀。申領人寫白帖,收物人寫青帖,兩帖數量相合,沈知微方可在紅帖上寫“限內可支”。宋管事見紅帖後付款,領錢人另押。每日總額不得過西錢,單項不得過二錢,限七月初五辰初至初八辰初。超過一文,也須送回正院由秦氏另批。

柳清月掃過三張帖:“我做什麼?”

“每日抽驗一項。你可選,也可不選;若發現不合,只封該筆,不替經手人賠。”

“若你寫錯?”

“我賠錯支的那一筆。”

“若張媽媽與採買串好?”

“停那一項,報母親查人。我沒有人事權,不能自己趕誰。”

秦氏用指腹壓著紅帖,半晌未動。她給沈知微審計權,是讓她把舊賬查明;準她批日用,卻等於讓府裡一日三餐都經過兒媳的筆。中饋最實在的地方,從來不是那枚總印,而是誰能讓廚房今日買菜。

門外候著的張媽媽忽然道:“夫人若仍不準,也請定一個能當日答話的人。菜販不肯等到夜裡。”

宋管事回頭斥她:“這裡沒有你說話的份。”

“昨日多出來的六口飯,是我背的名。”她將腰間飯牌解下,放在門檻外,“今日若還是口信,往後短了糧,也還是我背。”

秦氏的眼神落在那塊木牌上。沒有人哭,也沒有人求。廚房只是把一件背不起的事放回了正院。

“柳氏。”秦氏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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